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有效保障公务活动,我局拟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报价,提供用车服务。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内容
根据我局实际公务用车需求,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轿车、商务车、大中型普通客车等车辆及相应随车驾驶员。出发地一般为珠海。
(二)服务要求
1、我局提出需求后,服务供应商须2小时内予响应,并在要求时间内提供车辆。
2、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持清洁干净,车况良好,符合车辆安全指标。
3、驾驶人员具有相应驾驶资格证书,文明安全驾驶、礼貌待客,提前了解目的地线路等基本情况,确保出行安全保障。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年。
(四)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公务用车使用需求,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五)费用标准
1、日均出行距离不超过250公里的租车行为适用综合定额标准(即包干价),表内为最高限价。
2、日均出行距离超过250公里的租车行为适用分项定额标准,表内为最高限价。
3、费用说明:
(1)配司机租赁价是指:成交供应商提供有资质的驾驶员,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为8:30-18:00;驾驶里程为250公里/日。超过该时间则为超时,超出上述里程则为超里程数,对此,采购人同意另行支付超时/超里程费用,标准如下:①若司机驾驶的是5座小轿车和7座商务车,超时则增加A元/小时,超里程则增加B元/千米;②若司机驾驶的是大中型普通客车,超时则增加C元/小时,超里程则增加D元/千米。③若同时超时及超里程的,则采购人同意累计计算该费用。以上A、B、C、D为供应商报价标准。
(2)驾驶员因提供驾驶服务期间而产生的过夜住宿费将另行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住宿费用支付标准:1.广州、深圳每晚E元;2.广州、深圳以外的地级市每晚F元)。以上E、F为供应商报价标准。
(3)如采购人需要其他车辆,成交供应商尽量按要求提供,参照最相近座位数车辆的计费标准进行结算。
二、服务商资质要求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信誉良好,不允许转包、分包。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驾驶人员三年内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经营范围应包含车辆管理、运输,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服务能力。
三、报价及资料递交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文件(见附件一)。
(二)可以自选提供的资料:
1、属于中小企业的提供声明函(见附件二);
2、业绩证明,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制度。
3、可租赁车辆列表。
(三)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2:00;
(四)报价送达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街道鹤洲北一路9号西江局(办公楼108房)。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6-7225035,18926961427;
四、其他信息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本邀请函发布起5日内到我局勘察咨询,了解用车具体要求。
我局将从参与报价的服务商中综合比选后择优选择1~2家服务商签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合同。
广东省西江流域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