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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移民处 发布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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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充分发挥省级示范项目带动作用,近日,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何要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示范项目

  (一)提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实现“202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村居民”的中长期目标,需要进一步聚焦移民群众增收和移民村美丽家园建设,通过实施省级示范项目促进水库移民群体和农村居民共同富裕,进一步提高后扶政策实施效果。

  (二)发挥后期扶持资金效益的需要。近年来部分地区未及时支出后期扶持资金,导致后期扶持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不少项目小而散,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实施省级示范项目,旨在促使地方有重点地集中资金谋划大项目,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充分发挥后期扶持资金效益。

  (三)促使更多移民群众在项目实施中受益的需要。在近年来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后扶项目虽然符合资金支出方向,但项目受益人数少,影响了后扶政策权威和实施效果。实施省级示范项目,旨在最大程度尊重移民意愿,促使更多移民在项目扶持中受益,维护移民群体稳定。

  二、省级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和受益移民人口规模挂钩。受益移民人口200人至500人的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500人至800人的不超过2000万元;800人以上的不超过4000万元。

  (二)各市申报限额与上年度资金支出进度挂钩。截至当年3月31日,上年度资金支出率95%以上、90%-95%、85%-90%的市,可分别申报折合每个移民1200元、900元、600元的省级示范项目。支出率在85%以下的市,不得申报省级示范项目,但市级支出率在80%至85%之间,单个县(市、区)资金支出率在95%以上的,该县(市、区)可单独申报折合每个移民900元的省级示范项目。

  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省级示范项目

  (一)美丽家园项目。支持范围:省级示范项目支持受益移民人口200人及以上,已纳入当地乡村振兴或美丽乡村规划,或暂未纳入规划但具备相应资源、资金统筹投入条件且承诺纳入规划的移民村。通过示范项目实施,建设居住安全、生活方便、风貌特色、环境优美、文化鲜明的水库移民美丽家园。

  (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支持范围:省级示范项目支持受益移民人口200人及以上,已纳入当地乡村振兴或产业发展规划,或暂未纳入规划但承诺纳入规划,或不能纳入规划但有条件发展“一村一品”的移民村,以及受益移民人口低于200人但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多村组合后,能实现直接受益移民人口500人及以上的项目。坚持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移民持续增收。

  四、申报省级示范项目需要经过哪些环节

  (一)前期工作。申报的省级示范项目应尽早征求移民及群众意愿,前期工作要达到初设深度,并连同竞争性立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评分依据”要求的材料)报送省水利厅。

  (二)项目评审。省水利厅组织相关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及分值对各市申报的省级示范项目进行审查,按平均得分高低排名。

  (三)项目公示。经评审后确定入围的项目,在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水利厅发文通知相关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指导项目所在地尽早组织实施。

  省水利厅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监督台账。发现不及时开工、不兑现相关承诺、项目实施后达不到标准要求、项目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的,扣减以后年份申报额度直至不安排。


  相关链接: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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