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河源市移民局、惠州市移民办:
为深入推进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充分发挥省级示范项目带动作用,现将《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积极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促进水库移民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粤水移民〔2018〕13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水移民〔2021〕12号)要求,结合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部署和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省级竞争性立项的工作要求,突出绿美广东引领,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统筹整合、整村推进,集中打造一批美丽家园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引领全省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促进移民群众增收致富,不断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二)目标任务。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建成美丽家园和产业转型升级省级示范项目若干个,达到示范项目所在地主导产业突出、居住安全宜居、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人居环境优美、综合治理到位、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带动全省移民后期扶持业态更加多元化,扶持资金资源统筹整合机制、利益联接机制成熟有效。
二、总体原则
(一)规划引领。结合当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规划,立足移民村资源禀赋,优先选择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基层和移民积极性高、示范带动效应好的项目用于申报省级示范项目。
(二)强化统筹。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以美丽家园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为抓手,加强与其他部门及社会资金统筹,落实相关部门责任,集中投入。
(三)绩效优先。以资金投入绩效为导向,重点支持移民人口较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较好的项目。
(四)竞争比选。按程序竞争比选后确定示范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以项目为单位安排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当年未纳入省级示范的项目次年可继续申报,也可由当地作为本级项目实施。
三、资金来源和建设项目
(一)资金来源。从2023年起,省每年从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中安排不超过9亿元(其中2023年约6亿元)用于省级示范项目建设。
(二)建设项目
1. 美丽家园项目。支持范围:省级示范项目支持受益移民人口(实际领取直补资金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下同)200人及以上,已纳入当地乡村振兴或美丽乡村规划,或暂未纳入规划但具备相应资源、资金统筹投入条件且承诺纳入规划的移民村。通过示范项目实施,建设居住安全、生活方便、风貌特色、环境优美、文化鲜明的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具体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
2.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支持范围:省级示范项目支持受益移民人口200人及以上,已纳入当地乡村振兴或产业发展规划,或暂未纳入规划但承诺纳入规划,或不能纳入规划但有条件发展“一村一品”的移民村,以及受益移民人口低于200人但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多村组合后,能实现直接受益移民人口500人及以上的项目。坚持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移民持续增收。具体建设项目详见附件2。
四、申报资金限额和条件
(一)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限额。可以单个移民村申报,亦可多个移民村联合申报。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按项目受益移民人口规模控制:受益移民人口200人至500人的,不超过1000万元;500人至800人的,不超过2000万元;800人以上的,不超过4000万元。
(二)市级申报资金限额。各市申报资金限额,与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指标人口、资金支出进度挂钩。上年度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出率(直补资金和项目资金合计,截至当年3月31日数字财政系统显示的支出率,下同)达到95%(含)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可申报次年不高于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指标人口每人1200元的省级示范项目。支出率在90%(含)至95%之间的,可申报次年不高于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指标人口每人900元的省级示范项目。支出率在85%(含)至90%之间的,可申报次年不高于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指标人口每人600元的省级示范项目。支出率在85%以下的地级以上市,不得申报次年省级示范项目;但地级以上市支出率在80%(含)至85%之间,且单个县(市、区)资金支出率在95%(含)以上的,单个县(市、区)可单独申报次年不高于该县(市、区)大中型水库移民指标人口每人900元的省级示范项目。具体情况见下表。
各市申报省级示范项目资金限额表(单位:万元)
注:申报限额在十位数上取整。
(三)省级示范项目资金总额。从2023年起,省级示范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9亿元(2023年为第二批中央资金数)。如全省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金额低于9亿元(2023年低于第二批中央资金数),则多余部分归入项目资金,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因素法分配。
(四)立项方式。省级示范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确定,各地自愿申报并以项目为单元开展竞争,以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五)不得纳入省级示范项目的支出方向。出现以下支出方向的,不得纳入省级示范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企业担保金和弥补企业亏损;修缮楼堂馆所及修建职工用房;弥补预算缺口及偿还债务;购买或维修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办公设备;为企事业单位职工分红、购买理财产品、发放借款;平衡财政预算;形成地方债务支出;农村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另有资金保障的支出;其他不符合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支出方向的支出。
五、工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省级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以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的名义上报,附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审批意见。申报2023年省级示范项目的(资金来源为2023年年中下达的中央资金),要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拟申报省级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并连同竞争性立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评分依据”要求的材料)报送省水利厅。申报2024年省级示范项目的(资金来源为2024年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要在2023年8月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水利厅。申报2025年、2026年省级示范项目的,要在上一年4月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水利厅。
(二)项目评审。2023年省级示范项目评审时间为2023年5月至6月,2024省级示范项目评审时间为2023年9月至10月,2025年、2026年的省级示范项目评审时间为上一年的5月至6月。省水利厅组织相关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及分值(详见附件2、4)对各市申报的省级示范项目进行审查,按平均得分高低排名。
(三)项目公示。经评审后确定入围的项目,在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水利厅发文通知相关地级以上市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指导项目所在地尽早组织实施。
(四)资金下达和使用计划。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要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资金下达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省级示范项目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其余按照因素法安排的资金,仍按照规定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资金下达文件后1个月内分解下达。
省级示范项目资金应于当年全部支出(含2023年省级示范项目资金,不含质保金)。
六、惩戒措施
(一)竞争性立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取消申报资格,收回下达资金,开展全省通报,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今后不得参与申报省级示范项目。
(二)资金下达后2个月内无法开工的,当年度资金收回省财政统筹安排,造成损失由项目所在地自行承担。
(三)项目不能实现当年资金支出率100%目标的,次年不得申报省级示范项目。
(四)出现不兑现相关承诺、项目实施后达不到标准要求、项目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的,扣减以后年份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省级示范项目资金额度直至不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实施一个,成功一个”,通过示范引领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有关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政策资金,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打造美丽家园和产业转型升级省级示范项目。
(二)注重因地制宜。分析所在村经济社会发展、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禀赋、人文环境等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紧密衔接,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立足“一村一品”、“一地一策”,找准符合实际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路径,重视村域发展顶层设计,完善各行业部门项目资金及社会资金投入融合机制,整体推进实施。
(三)做实前期工作。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建设内容符合实际,建设标准符合要求,预期效益合理估算,移民意愿充分征求,前期工作审批手续完善齐备,做到“批准能实施,建设无障碍,完工出效益”。
(四)强化实施监管。严格项目管理,把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抢抓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支付,确保项目及时发挥效益。结合村民自治,建立美丽家园运行管护机制,确保正常运转,功效充分发挥。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要“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健全扶持对象、投资方式、补助标准、产权管理、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配套制度,确保移民在产业升级发展中受益。严把入股分红等产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资产评估关、合同签订关,探索引进经营风险保险保障资金安全。
(五)推行以工代赈。选取技术门槛低、施工难度小、务工技能和安全生产要求不高的用工环节,积极推行以工代赈,努力促使更多移民在项目实施中受益。
(六)抓好经验推广。认真总结示范项目先进做法、特色亮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相互学习观摩和经验分享,取长补短,充分发挥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效益。
各市可参照省级做法,每年从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实施市级示范项目建设。
附件:1.美丽家园省级示范项目
2.美丽家园省级示范项目评分标准
3.产业转型升级省级示范项目
4.产业转型升级省级示范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1
美丽家园省级示范项目
一、基础设施
(一)饮水安全。自来水全部入户,饮用水源水量稳定,水质满足国家安全饮水标准,管网布置整洁有序,饮用水源地有污染防治措施和保护标识。
(二)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粪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或完善排水系统。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或完善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
(三)路网完善。进村道路和村内主干道宽度适宜、线型流畅,新(改扩)道路路面全部油化,户间公路和人行道路密度合理、全部硬化,合理设置防护、排水、安全及交通标志等设施,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适当建设公共停车场(泊位)。
(四)用电达标。用电入户安全达标,线杆排列整齐,安全美观。
(五)广电通讯。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
二、公共服务设施
因地制宜建设与移民村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活动广场、休闲健身场所和相应文体设施,活动广场可作为临时避灾场所并有明显标志。有条件的村可建设水冲式公共厕所。道路满足消防要求,主要公共建筑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固定的宣传廊或宣传橱窗,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门的文化墙体。
三、人居环境
(一)移民住房。满足居住安全要求。整治房屋外观,做到村里房屋、建筑、设施、景观、绿化、环境等村容浑然一体、整洁美观,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二)水美乡村。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水文化“五水统筹”,综合整治河道堰渠,增添完善山洪冲沟,生态修复黑臭水体,合理配置岸坡绿化,充分挖掘水文化,精心塑造水系景观,做到河道通畅、行洪安全、减灾有力、水质清澈、生态良好、景色优美。
(三)绿化亮化。以当地树种为主,移民村主要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房屋庭院等地段规范栽植,尽量绿化,不过度硬化。有名木古树的,进行妥善保护。合理规划建设路灯,村内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实现亮化。合理开发利用当地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景观。
(四)环卫设施。环卫设施齐备,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实现定点分类存放、清运。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得到有效处置。
(五)清洁田园。养殖粪便及农业废弃物等实现综合化、无害化处理,对可降解的田间垃圾如农作物叶、茎、根等,统一填埋或堆置,不能或难以降解的包装物、农膜等垃圾,统一组织清理或回收处理。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止人为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附件2
美丽家园省级示范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3
产业转型升级省级示范项目
一、现代种养业
支持在当地有一定比较优势的种养业,以及其他已纳入当地县级主导产业的种养业。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提高产品竞争力。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重点投入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以及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生产便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包装、保鲜、烘干等二三产业,以及涉农电子商务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延伸产业链。
三、乡村休闲旅游业
充分发挥山水人文资源优势,一村一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重点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四、飞地经济
利用资金在异地(可以是非移民村)建设厂房、停车场,购买商铺等有经营收入的项目。
五、光伏发电
在有条件的移民村实施光伏发电项目。
附件4
产业转型升级省级示范项目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