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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征集综合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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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整合省水利厅各业务板块及专业领域专家库资源,有效支撑厅机关处室和直属(直管)单位对各专业领域专家的需求,充分发挥水利及相关专业专家作用,推动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以需求和服务为导向,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分类合理,使用方便的“广东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现就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职能任务

  综合专家库对广东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直属(直管)单位现有各业务专项专家库进行整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在水利行业范围内广泛征集各专业、各领域专家,向广东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直属(直管)单位以及行业相关部门开放,对我省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工程造价定额、智慧水利建设等工作的政策研究、技术审查、技术咨询、项目稽察、质量安全巡查、科技评价、科普宣传、培训授课等提供专家智库支撑。

  二、专业分类

  (一)水文水资源规划类:水利水电规划、水文水资源、工程水文、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地下水等;

  (二)勘测类:工程地质、水工环地质、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工程等;

  (三)水利工程类: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水力机械、水利机电、金属结构、电气、消防节能、施工、安全与卫生、水土保持、安全监测、工程造价、水工材料等;

  (四)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类:水利工程管理、河湖管理、节水管理、科技管理、公共管理、档案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等;

  (五)水利经济类:水利经济、财务管理、水利投融资等;

  (六)水利工程交叉学科类:BIM、信息技术、智慧水利、水生态、风景园林、农业水利工程、城乡规划等;

  (七)水利史水文化:传统水利工程、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等;

  (八)其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等。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水利行业及相关领域建设事业作奉献。

  (二)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意识形态观念和保密意识,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

  (三)须为长期从事水利相关行业科学技术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3年,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教学实践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四)熟悉水利相关领域研究发展状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资深专家除外),接受专家信用管理,具有参与咨询、评审、授课等活动的意愿及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以下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1.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 广东省政府特聘专家;

  3. 广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4. 广东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 其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称号的专家。

  四、专家库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负责专家库组建和管理,广东省水利学会负责专家库日常维护工作。专家库征集工作每年定期组织集中推荐一次,集中推荐截止后,如有需补充推荐的专家可按有关要求申请入库。在库专家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化等情况专家信息变动的,本人应及时联系广东省水利学会进行更新。

  五、入库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推荐。按照本人自愿申报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以及有关执业资格证件的扫描件(无需附相关业绩证明及荣誉证明)。在职人员申报专家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填写专家入库信息汇总表(附件2),将申请表和专家入库信息汇总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至电子邮箱slt_gdsslxh@gd.gov.cn。

  (二)推荐时间。2024年5月15日前。

  (三)资格审核。广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和专业能力评估,确保入库专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四)入库。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根据其学术背景、工作经验和专长,进行分类登记入库。批准入库的专家将逐一短信通知本人,专家名单不进行公示。

  (五)出库。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专家资格并移除出库:

  1. 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无正当理由,接受邀请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超过3次或无故缺席或找他人替代;

  3. 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工作;

  4. 不再符合专家库专家要求条件;

  5. 由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专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蓁蓁、郑晓玲、罗  琴

  联系电话:020-38356333,020-38356009,020-38356087

  附件:1.广东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广东省水利厅综合专家库入库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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