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20〕242号)有关要求,经有关单位推荐、省河长办审核,并报水利部初审,我省拟推荐广东省水利厅河长办等18个集体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苏华文等19人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徐绮梨等16人为“优秀河(湖)长”。现根据推荐工作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有其它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河长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
受理电话:020-38356374
传 真:020-38356191
附件: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广东省河长办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