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水资源函〔2019〕132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同意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取水许可法定代表人的函
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及登记表(取水(粤)字〔2017〕第00006号)法定代表人由钟振斌变更为王军,其他内容不变,并据此重新换发《取水许可证》及《取水许可证登记表》,原取水许可证及登记表收回作废。
附件:1.取水许可证
2.取水许可证登记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