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水利部经综合评价,明确广东省2022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给予我省1个县激励名额。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水河湖〔2022〕48号)等文件要求,省河长办会同省河长制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进行测评,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并经省政府同意,拟向水利部推荐2022年度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激励工作激励县名单为江门鹤山市。
现将拟推荐的激励县名单及有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2023年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河长办。
附件:广东省2022年度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激励工作拟激励县推荐材料(江门鹤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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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长办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