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和省级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水利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杨娟娟,电话:020-38356011
关于2018年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和省级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和省级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水利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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