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1〕1172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修改〈广东省节水型灌区评价指南(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3〕877号)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评价标准,我厅组织完成了2023年度省级节水型灌区创建评审工作。经评审,拟授予廊北灌区等14宗灌区为2023年度省级节水型灌区。现予以公示,请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广东省水利厅农水农电处或省保障中心。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
受理部门:广东省水利厅农水农电处、省保障中心
联 系 人:陈记臣、廖一天
联系电话:020-38356132、020- 38356212
电子邮箱:slt_nsndc@gd.gov.cn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510635)
附件:广东省2023年度省级节水型灌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