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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

来源:省节水办 发布日期: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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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水是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及《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部署,广东省组织编制《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十三五”期间,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四五”时期是广东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必须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全局,深入分析节约用水工作面临的存在问题和新形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节约用水工作开创新局面。


  第一节  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把“节水优先”作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重点从构建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市场活力等方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人口增长8.1%、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约6.0%的背景下,用水总量减少8.6%,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节水体制机制基本构建。节水法规政策逐步完善,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以及《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纲领性文件,统筹协调推动全省节水工作。节水管理体系逐步健全,省委省政府单独设立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政府建立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筹,水利部门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职的节水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全面落实,建立完善覆盖流域和区域、地表和地下的用水总量与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切实将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和调度的前提。

  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形成。节水型载体创建广泛开展,全部省级机关、78%省级事业单位、10%以上高校和108家水利行业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等节水载体5463个。重点领域用水效率极大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80提高至0.514、规模以上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92.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71.2%提高至82.4%、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由12.8%下降至7.83%、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7.92%。节水型城市建设取得实效,16个地级及以上市节水型城市自评达标,其中深圳、珠海、广州、汕头、东莞5市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面推进,全省30个县(区)建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占全省县(区)总数23%以上,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

  节水减排生态环境效益逐渐显现。节水助力废污水减排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全省用水总量减少38亿立方米,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23.4亿吨、2.6亿吨,9个劣V类国考断面全部消除,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71.1%提升至88.5%,超额完成国家控制目标。节水助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通过加强超采地区节水减量和水源替代,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和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压减地下水取水量超过2520万立方米,湛江市赤坎、霞山、硇洲岛3个地下水超采区水位趋于稳定,局部略有回升。

  节水监督管理不断加强。严格落实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制度,发证取水户连续多年实现100%下达取水计划,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户计划用水覆盖率逐年提高;新修订用水定额517项共7127个定额值,覆盖全省各行业用水量的90%以上。有序推进水资源价格机制改革,全部设市城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各地级以上市均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80%设市城市、全部县城按国家要求完成差别化的污水处理费收费调整。不断强化节水常态化监管,建立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全省90%现状许可水量、60%用水总量的取用水户实现在线监控。开展水效标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处理6批次不合格产品,立案查处1家涉嫌冒用水效标识的企业。

  节水市场活力明显增强。逐步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全面推行国家水效标识制度,全省一千多家企业备案水效标识产品近16000个,108家企业累计获得节水产品认证证书874张,15个坐便器产品型号获得国家水效领跑者。扎实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创建了全国首个企业化经营的水权交易平台,完成了广州和惠州市用水指标交易,为丰水地区探索创新节水市场机制提供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经验。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参与节水事业,金融行业加大工业节水环保和清洁生产项目等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完成4宗合同节水项目。节水服务业持续增长,节水产品供应、节水改造、用水管理咨询服务等规模不断扩大。

  《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8-2020年)》共确定10项目标,其中,9项如期完成,1项基本完成。各指标完成情况见表1。

  表1  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8-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

2015年

基期数

“十三五”

规划目标值

“十三五”

实际完成数

完成情况

1

用水总量控制(亿m³)

443.1

456.04

405.1

完成

2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

[30]

[34]

完成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25]

[45]

完成

4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48

0.500

0.514

完成

5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30

50

完成

6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12.8

10

7.83

完成

7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0

40.77

完成

8

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71.2

85/80

82.4

完成

9

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

100

98

基本完成

10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30

66

完成

  注:(1)带[]为累计数,从2016年开始累计,其余为期末达到数;

  (2)带/为调整后的目标,《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将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调整为80%。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要锚定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总定位总目标,聚焦聚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全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省节水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新时代治水思路为节水工作指明路径和方向。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和到2035年的重要内容,将节水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作为“十四五”期间支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任务。中央的一系列部署强调了节水在新时代治水工作中的优先地位,为我省节水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生态文明建设为节水工作提供重大机遇。“十四五”期间,我省仍将面临水资源供需矛盾、水生态损害和水环境污染三大主要水问题,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承诺,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广东有条件有能力把生态文明建设搞得更好”的要求,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更高需求,必须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角度谋划节约用水工作。坚持“节水减污”,有效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要像抓节能减排一样抓好节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相均衡,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以及绿色发展、生产、生活方式,从根本上缓解我省面临的三大主要水问题。

  高质量发展为节水工作注入新动力。广东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目标,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以节水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支撑广东加快成为高质量发展高地。


  第三节  存在问题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总定位总目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对标国内外节水先进地区,我省节水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短板。

  节水理念意识薄弱。社会对节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节水工作不够重视、节水工作开展不够积极。部分地区重开源轻节约的惯性做法尚未转变,仍过多依赖引调水工程解决缺水问题。贯彻节水就是减排、节水就是增效、节水就是降损的理念不够深入,全社会节水素养有待提升。

  节水法制机制不全。节水法规政策执行监督体系不健全,《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法规效力偏弱,且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配套管理规定。节水标准体系不完善,水价市场调节能力有限,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尚未全面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度滞后,未能充分发挥用水定额和水价对用水浪费行为的约束作用。节水奖励激励机制不健全,缺乏支持节水工作的精准补贴政策,未建立再生水优质优价和使用者付费制度。节水工作主要依赖政府投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尚未形成,节水产业市场还需进一步培育。

  节水基础设施欠缺。农田灌溉体系不完善,灌区节水改造率和农业用水监测计量率整体偏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行业用水效率不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尚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再生水利用配套工程普遍不完善,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程度较低。

  节水监管能力不足。基层节水管理机构不健全,节水监管部门职能分散,综合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仍存在职责不清、交叉、缺位等问题。监管手段和能力明显不足,节水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未建立跨部门的供水用水统计制度,难以实现对用水大户的有效监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紧密围绕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双区”引领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十四五”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构建广东特色的节约用水空间格局,走出南方丰水地区的节水特色之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等机遇,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和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将节水作为节能减排和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着力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全面推进全社会科学用水、合理用水和高效用水,切实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通过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以水资源的可持续高效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做出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高效利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而定,将节水作为水安全保障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转变。

  ——部门协同,全民参与。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民节水素养,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惜水的良好风尚。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统筹考虑我省水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格局,不断优化用水结构与格局,多措并举,在各领域、各地区全面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率先突破,发挥典型示范效益,加快全社会节水行动步伐。

  ——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和规制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和节水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内生动力。

  ——制度创新,科技引领。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创新激励约束机制。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强化智慧水务与科技支撑,推进节水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大力培育节水产业,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25年,建成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体系,全省节水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基本完善,节水基础设施基本补齐,节水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提升,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节水型城市群,将深圳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全省60%以上县级行政区建成节水型社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90%以上县级行政区建成节水型社会,走出一条南方丰水地区的节水特色之路。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高效利用达到新水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年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全面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5以上。

  重点领域取得新成效。加快推进农业节水化,实现农业节水增效;加强工业节水改造,实现工业节水减排,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实现城镇节水降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0%以内;积极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构建多元用水格局,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8.0亿立方米。

  保障能力实现新提升。节水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节水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节水监管监控配套基础设施及能力显著提升,逐步实现智慧化;节水意识明显增强,自觉节水成为社会新风尚。

  展望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节水型社会新格局。

  表2  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指标表

序号

指 标

单位

2025年

1

用水总量控制

亿m³

按国家下达要求

2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

4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35

5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9.0

6

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5

7

非常规水源利用量

亿m³

≥8.0

8

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率

%

≥60

其中:珠三角核心区

≥90

  、

第四节  总体布局

  紧密围绕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双区”引领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压力负荷、产业结构特征和节水潜力,构建广东特色的节约用水空间新格局。

  珠三角核心区:高效集约、高质发展。对标全国高标准节水水平,重点强化工业节水和城镇节水,深入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智慧节水建设,90%以上县级行政区建成节水型社会,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节水型城市群,将深圳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不断深化和丰富节水内涵,增强供水保障率、提高生产用水效率、提升水质优良率,走出一条岭南水乡的节水特色之路,形成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匹配的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

  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高效多元、协调发展。围绕潮汕平原精细农业区、粤西热带农业区和南亚热带农业带,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广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打造一批节水型灌区、农业园区,支撑两翼农业发展现代化;加快临海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在火电、钢铁、石化和纺织等产业建设一批用水效率全国领先的节水标杆企业;在非常规水源利用方面取得新突破,建成一批海水淡化和雨水利用示范基地;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民众节水意识和知识。通过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形成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节水型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北部生态发展区:生态优先、适水发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通过节水促用水时空均衡、保障生态需水。重点加强农业和农村节水,推广水肥一体化,抓好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打造生态节水型灌区;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分布式一体化污水处理模式,鼓励农村污水就地处理和回用;推进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园区企业节水改造,加快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废污水排放;加快城乡供水保障设施建设和节水器具普及,提升供水保障率和人民群众用水体验,形成与生态功能相适宜的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


  第三章 重点任务

  围绕“强约束、聚重点、增智慧、激活力、提意识”等5个方面统筹推进八大任务。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完善用水过程管理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着力从法规、制度、标准和监督管理方面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用水过程管控,切实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分水到河,推进跨地市和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实施地下水取用水量、水位双控。加强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监管,完善水资源管控制度,研究制定用水总量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十四五”水资源管控目标。强化节约用水法律保障,推动出台《广东省节约用水条例》。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持续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严格取水源头管控。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加强取用水监管,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健全取水监管长效机制。重大产业布局、各类开发区等重大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开展水资源论证。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全面实行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根据流域区域水资源条件,建立分区水资源管控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严格地下水超采区监管,完成湛江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水资源监控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发挥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完善水资源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问题整改跟踪机制。

  加强用水监督管理。强化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建设、考核监督等方面的约束作用。制订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加强对计划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制订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指南,更新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水效对标。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单位违规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建立广东省用水定额动态修订机制,从严控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开展节约用水标准体系研究,加快制定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相关节水载体评价标准和省级水效领跑者评价标准,完善和规范节水载体创建程序。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节水团体标准,推动建立覆盖节水技术与产品、设计与运行、计量与检测、计算与评价、处理与回用的节水标准体系。

专栏1  水资源刚性约束与用水过程管理重点任务

1.节水法规。推动出台《广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研究制定广东省用水总量管理办法。

2.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明确“十四五”期间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完成跨地市、县区江河水量分配,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

3.节水型社会建设。新增50个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其中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盐田区、佛山市三水区、河源市源城区、梅州市蕉岭县、阳江市阳春市、湛江市徐闻县、清远市英德市、汕头市龙湖区、云浮市云城区纳入示范项目。

4.用水监督管理。制定广东省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指南。

5.节水标准体系。制定用水定额动态修订实施细则,建立基本覆盖各行业的节水型载体标准。

  

第二节  推动农业节水增效,挖掘农业节水潜力

  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着力补齐农业灌溉基础设施短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农村生活节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推进灌区节水改造。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受水区为重点,按照“工程设施标准化、灌排沟渠生态化、调度运行自动化、长效管护规范化”的要求,加快推进韩江粤东、茂名高州水库、雷州青年运河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及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做好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建设的有机衔接,支持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优先建成高标准农田,努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节水型灌区和水效领跑者灌区建设,推进灌区建设向生态型、集约型、高效型转变。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以及取用水计量监控,研究推广农业用水计量监测推算折算技术,逐步提高农业用水计量率。

  推广农业节水技术。紧密围绕打造“四区两带”区域农业发展格局(珠三角都市农业区、潮汕平原精细农业区、粤西热带农业区、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海蓝色农业带、南亚热带农业带),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加快田间节水设施建设,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节水养殖技术和工艺;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应用海淡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和池塘工程化生态养殖技术。

  推动农村生活节水。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在推进农村自来水入户工程中,同步推动农村生活节水。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逐步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根据污水收集方式合理选择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处理工艺,采用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

  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探索终端用水管理新模式、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

专栏2  农业节水重点项目

1.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推进韩江粤东、茂名市高州水库、雷州青年运河等3宗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及一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其中茂名市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揭阳市龙颈灌区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乳源瑶族自治县双口灌区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纳入示范项目。建成35个节水型灌区、5个水效领跑者灌区。

2.推广普及节水灌溉技术。完成国家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5年,完成改革实施面积2550.50万亩。

  

第三节  推动工业节水减排,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坚持以水定产、集约发展,优化高耗水行业产业布局,推动工业企业节水改造,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动工业用水向节约集约利用转变。

  优化工业产业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推动火电、钢铁、造纸、石化等高耗水行业优先向沿海规划布局和转移搬迁,或向水源丰富的园区集中。严格市场准入,严把入园工业企业节水关口,落实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逐步淘汰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区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

  推动工业企业节水改造。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用水计量,强化生产用水管理。推行工业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火电直流冷却水循环改造,重点推动纺织、造纸、非金属矿物制品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重复用水。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在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开展省级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支持和鼓励企业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

  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及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中水回用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园区企业之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水排放量。新建企业和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水循环梯级利用。开展绿色化改造、循环化改造的园区优先创建节水型园区。

专栏3  工业节水重点项目

1.节水型企业与水效领跑者企业建设。2022年前,年用水量1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达到用水定额标准,建成10家以上节水型标杆企业,建成5家以上水效领跑者企业。到2025年,建成20家以上节水型标杆企业和10家以上水效领跑者企业,其中深圳、湛江、佛山、东莞、茂名、韶关、广州等7个城市各建成1个节水型标杆企业示范点。

2.节水型园区建设。2022年前,建成5家以上节水标杆园区。到2025年,建成10家节水标杆园区。

  

第四节  推动城镇节水降损,提升城镇用水效率

  坚持以水定城,围绕城市供用水重点环节,建典范、控漏损、推升级、提效率,深入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树立一批典范,促进提升城市品质。

  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健全城市节水法规制度体系,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节水型城市省级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重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节水型城市群,将深圳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

  推进城镇供水管网降损。加快制定和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推广智能化计量。

  严控重点领域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全面推进节水器具普及,严禁新改扩建公共建筑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实施机场、车站、服务区、宾馆、高校等重点场所非节水器具改造,城市公共园林绿化优先选用喷灌、微灌等节水设备,在城镇居民家庭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实施绿色建筑节水管理制度,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逐步推进高耗水服务业节水改造,推广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设施。

专栏4  城镇节水重点项目

1.节水型城市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节水型城市群,将深圳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推进汕尾、茂名、阳江、肇庆、揭阳5个城市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或城市节水标准)。开展节水型城市省级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2022年前,大湾区建成4个以上水效领跑者城市。到2025年,全省建成6个水效领跑者城市,其中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汕头市纳入示范项目。

2.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和漏损控制。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22年前,完成20万户“一户一表”改造,10个以上城市实现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

3.公共领域节水。2022年前,全部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市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80%。到2025年,市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90%,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到30%,三甲医疗机构节水型医院建成率达到2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20%,建成10家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

4.高耗水服务业节水。2022年前,在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建成一批用水效率领先的单位。到2025年,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业的重点用水单位力争达到《广东省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

  

第五节  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构建多元用水格局

  着力构建多元用水格局,以污水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和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方向,逐步提高非常水利用量在供水量中的比重,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推进非常规水源配置。将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供排水规划应当合理规划非常规水源利用规模。新建高耗水项目优先安排在再生水调配体系或海水利用设施周边,高耗水项目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或依法依规核减其年计划用水总量。建立科学统一的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体系,完善非常规水源利用分类考核要求。

  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或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实现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废水资源化利用,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组织省内有关机构、企业探索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开展再生水利用等试点示范。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自然村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在周边无黑臭水体且水环境良好的前提下,可根据人口规模和聚集程度,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农田、果园、菜园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珠三角百万亩鱼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渔业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在缺水型城市广州市、深圳市和东莞市等市优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在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以及茂名市茂南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

  推进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沿海地区及岛屿,加大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和海水淡化处理厂建设。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海水淡化利用,推广海水淡化在海岛地区供水保障的应用,鼓励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非并网新能源耦合海水淡化装置建设,提高海水淡化工程自主技术和装备应用率。

  推进雨水集蓄与利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统筹推进雨洪资源利用,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等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农村地区可利用人工池塘等设施发展雨水集蓄利用,鼓励北部生态发展区在有条件的山丘区推广集雨灌溉。

专栏5  非常规水利用重点项目

1.非常规水源配置。到2025年,全省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8.0亿m3

2.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汕头)达到25%以上。广州、深圳和东莞等缺水型城市优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其中广州市西朗厂再生水生态补水工程、东莞市中心区再生水利用工程纳入示范项目。

3.海水淡化。重点推进珠海桂山岛海水淡化工程、外伶仃岛海水淡化工程、三角岛海水淡化工程、东澳第二水厂及湛江农海科技有限公司海水淡化和海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5个海水淡化利用项目,2022年前完成2个以上,2025年前全部完成。其中,珠海桂山岛海水淡化工程、湛江农海科技有限公司海水淡化和海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示范项目。

  

第六节  推进智慧节水建设,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

  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补齐取、供、用水计量监测基础设施短板,构建数据全面共享、业务在线协同、管理合规有序的智慧节水管理平台,推动节约用水监管能力现代化。

  健全节水用水统计制度。结合国家用水统计调查工作要求,建立我省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节水用水统计指标体系。规范节水用水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及数据填报、质量审核,提升节水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形成节水用水年报与季报统计机制,编制发布节约用水管理年报。充分利用节水用水统计数据,科学评估各行业节水水平、节水潜力,有效支撑水资源节约管理科学决策。

  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对标现代化要求,加强计量监测设施建设,提升自动化、信息化监测管理水平,提高取用水监测计量率。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m3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m3以上的取水实现取水在线计量。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农业取水全面实现计量监测或通过折算、推算等方式规范计量,大中型灌区斗口以上重要分水口基本实现供用水计量,农村集中式养殖场、规模以上机井全部安装计量设施或实现规范计量。提升城镇用水计量水平,全面完成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积极推广智能水表,推动高校智能IC卡计量收费系统全覆盖;对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全覆盖监测及统计,督促工业企业按要求落实分级计量设备;城市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全面实现监测计量。

  推进智慧节水管理。聚焦水资源“取”“用”“耗”“排”全过程,打破跨部门节水信息数据壁垒,建立全省统一的智慧节水管理平台,增强节水信息全面感知、汇聚处理、智能分析和智慧应用的能力,实现省、流域、市、县(区)节水的智慧化管理。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用水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其中珠三角核心区2023年前完成。深化节水政务服务改革,取水户用水计划申报与下达100%线上办理,并逐步推广至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户,实现超计划超定额预警和信息发布。鼓励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高校等重点用水单位推进智慧节水管理。

专栏6  节水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健全节水用水统计制度。制定广东省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指引、广东省节水统计调查和管理制度,编制发布节约用水管理年报。

2.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重点推进广东省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3.智慧节水建设。推进广东智慧节水项目。

  

第七节  深化节水市场机制改革,加快节水技术和产业发展

  以改革创新和科技发展为动力,聚焦水价重点领域和水权机制改革,健全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激发节水市场活力,以科技创新支撑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水价机制改革。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建立重大跨行政区域引调水工程水资源费合理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拉大分档差价,提升阶梯水价覆盖率。严格执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高累进加价收缴率,合理确定特种用水与居民生活用水的价差。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其竞争优势,促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探索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

  推动水权与水资源税费改革。推进水权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鼓励区域水权、取水权等水权交易,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依法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按照国家税费改革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省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税制度体系,推进我省水资源税改革,发挥水资源节约激励调节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水资源费分配使用改革。

  发展节水技术和产业。推动节水技术产学研一体化,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将广东省水安全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为集合节水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规划、人才培养、科技服务的一体化综合性创新平台。落实水效标识制度,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加强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相关认证和抽查结果采信机制。支持用水产品企业加强研发,积极申报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将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引导公众优先购买节水产品。鼓励节水相关企事业单位搭建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完善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

专栏7 节水技术和产业发展重点任务

1.开展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行动。2022年前,建成5个以上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到2025年底,建成10个以上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

2.推进合同节水管理。每年新增1~2宗合同节水示范项目。

  

第八节  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节水素养

  坚持宣传教育在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局中的关键作用,倡导全民节水行动,开展宣传和教育培训,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与素养,增强社会活力,让节约用水真正成为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

  倡导全民节水行动。制定“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的公民节水行为规范,征集广东节水形象,拍摄制作节水宣传片,倡导全社会共同节水。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手段创新节水宣传形式,开展节约用水进公共机构、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推广普及节水科普知识和产品。

  扩展节水宣传队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履职监督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节水志愿者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依托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残联和省志愿者联合会等单位共同主办的“益苗计划”,培育及扶持一批节水护水公益项目和志愿服务组织。

  加强节水教育培训。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积极推进节水教育进课堂,培育校园节水文化。建设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发挥水博物馆、水科技馆、水文化馆、重点水利工程等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实践,引导广大学生和社会公众提升节水素养。加强高校节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储备节水人才。强化各类型用水主体和节水基层人员的节水培训,做实节水工作。

专栏8 节水宣教重点任务

1.倡导全民节水行动。制定“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的公民行为规范,征集广东节水形象,拍摄制作节水宣传片。

2.拓展节水宣传队伍。培育及扶持一批节水护水公益项目和志愿服务组织。

3.加强节水教育培训。2022前,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至少建成1个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到2025年,全省建成15个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其中,广州、深圳、中山、江门、惠州、肇庆、韶关、潮州、汕尾、茂名、湛江市节水教育基地建设纳入示范项目。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十四五”是广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推动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强化对规划实施的支撑,抓好规划执行。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广东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统筹推动节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凝聚各方力量,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合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各项任务完成。

  完善投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节水投入机制,完善财政扶持及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节水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作用,合理安排涉农资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等有关财政资金,分别统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水资源节约项目。落实国家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依法合规参与或扶持节水项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积极给予支持。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省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优势,压实节水目标责任制,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完善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水污染防治考核中节约用水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组织做好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规划总体目标指标如期完成。

  提升科技引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节水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节水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组织申报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重点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等核心技术及装备研发项目。


相关链接: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解读

     一图读懂 | 广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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