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宣传等工作。

规划计划处

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审核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省水文工作。提出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分解安排建议和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 

财务处

  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绩效评价工作。

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水资源管理处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发布省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

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水利工程建设处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运行管理处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河湖长制工作处

  承担推进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有关政策、制度、计划、方案等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进中的问题,督导考核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承担省级河湖长履职保障工作,协调落实省级河湖长交办的事项;承担推进水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承担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河湖管理处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

水土保持处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农村水利水电处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组织拟订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及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水库移民处

拟订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新建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指导监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含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

监督处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水政监察处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协调跨地级以上市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规费征收工作。

水旱灾害防御处

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流域机构、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责任制落实,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及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完善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水调度管理处

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跨流域、跨地级以上市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承担对港澳供水的管理工作。

科技与交流合作处

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指导厅属科研机构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规划,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内部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


厅属事业单位

省水利厅工会委员会

领导厅机关及直属基层工会,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工会。

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挂广东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省水利工程白蚁防治中心牌子)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洪评价等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承担水利水电科学技术、行业技术标准的推广、宣传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行业定额及费用标准,承担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具体审核工作;负责我省水利技术援外事务,水利水电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具体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工作的指导、管理等工作。

广东省防汛保障与农村水利中心

  负责省级水利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储备管理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省级水利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的事务工作;负责水利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承担省水利数据日常管理和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农村水利工作调查及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评估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广东省水利厅事务中心

  负责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转办;承担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厅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公众提供服务;具体实施水利宣传工作计划,承办水利厅交办的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水情教育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水利舆情监测、收集、分析、报告等工作;承担厅水利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厅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厅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厅机关运行保障相关工作;承担厅节能工作日常事务。

广东省水利学会

  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出版发行水利水电科技期刊,开展科技评奖、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标准编审;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组织水利科技工作者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举荐科学技术人才;为各级决策部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接受政府委托;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广东省水文局

广东省水文局是广东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水文水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全省水文行业管理;组织拟定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文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协调重大突发水事件、水文水资源应急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的监测、分析工作。

(三)负责全省水情信息、水文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汇交、发布与汇编工作;负责广东省国家水文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的裁决所需水文资料的审定,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协同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我省与周边地区的水量、水质监测。

(五)承担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工作。

(六)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省水利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水利水电科学基础科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及相关学科科学试验研究、工程咨询、现场测试,开展智慧水利研究与应用;

  (二)开展全省水利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研究工作,开展水文化、水经济研究工作;

  (三)承担水利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研究咨询;

  (四)开展河湖治理与保护技术研究;

  (五)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和防洪抢险、抗洪救灾科研任务;

  (六)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与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相关的技术支撑服务工作;

  (七)推广水利水电科研成果;

  (八)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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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

  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加挂东江流域河长办牌子)为省水利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流域相关科研项目研究。

  (四)承担制订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流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及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流域、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水事关系。

  (六)参与核定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七)承担对流域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采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日常巡查。

  (八)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开展东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

  (九)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开展东江流域内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防风相关工作巡查、建设东江流域防洪监测及预警响应机制等具体工作。

  (十)负责东江流域内省级控制性水利工程的监管。

  (十一)承担省流域管理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西江流域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水利厅所属4家流域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函》(粤机编发〔2017〕22号)文精神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批复》,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承担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事务工作;

(二)承担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流域相关科研项目研究;

(四)承担制订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流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及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流域、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水事关系;

(六)参与核定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七)承担对流域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采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日常巡查;

(八)具体承担珠江河口整治和流域内岸线及滩涂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和管理;

(九)承担流域内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巡察、指导,建设流域防洪监测及预警响应机制相关具体工作;

(十)承担省流域管理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为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副厅级,公益一类。其主要职能为:

(一)承担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开展流域内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防风相关工作巡查、建设流域防洪监测及预警响应机制等具体工作。

(五)承担制订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流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及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核定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六)协调流域、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水事关系。承担流域水利监督检查具体事务工作,对北江流域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采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日常巡查。

(七)管理所属省管水利工程北江大堤。

(八)承担飞来峡、乐昌峡水利枢纽的库区水资源管理、水库防洪调度。

(九)组织流域相关科研项目研究。

(十)承担省流域管理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韩江流域管理局

一、承担韩江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韩江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韩江流域相关科研项目研究。

四、承担制订韩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流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及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流域、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水事关系。

六、参与核定韩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七、对韩江流域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采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日常巡查。

八、承担韩江粤东灌区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九、负责潮州供水枢纽有关水资源配置工作;负责潮州供水枢纽工程公益部分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枢纽库区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十、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开展流域内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防风相关工作巡查、建设流域防洪监测及预警响应机制等具体工作。

十二、承担省流域管理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粤西水资源管理局

  广东省粤西水资源管理局(广东省鉴江流域管理局)为省水利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鉴江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制订粤西地区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流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及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鉴江流域水利监督检查具体事务工作,对鉴江流域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采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日常巡查;按权限负责核定鉴江干流及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并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四)负责组织实施鹤地水库和高州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的统一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按权限负责鉴江高岭拦河闸重建工程等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六)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