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水利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2025年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普及,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1. 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推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推动领导干部筑牢理论根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和能力。(机关党委、直属各单位)
2. 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3. 更新《广东省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5年版)》。(政法处)
4.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学习掌握《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及其释义读本、《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机关党委)
二、利用关键节点重要时段开展专题法治宣传
1.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系列宣传,在南岗河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年度节水主题宣传,扩大节水科普和再生水利用的宣传影响力。(宣传办、节水办牵头,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2. 在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政法处)
3. 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纪律教育活动月”等关键节点重要时段,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密办、监督处、防御处、机关党委)
三、开展厅直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
1. 举办普法大讲堂水利厅专场国家安全法专题法治讲座。(政法处)
2. 依托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广东省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粤法治),组织开展厅直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政法处)
3. 组织厅直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在编在岗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学法用法考试。(政法处)
4. 组织集中观看法院庭审视频活动。(政法处)
5. 组织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人事处、政法处)
6. 组织新任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政法处)
四、结合政策法规制修订进行普法
1. 开展《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宣传培训。(河湖长处、政法处)
2. 开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运管处、政法处)
3. 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办公室、政法处、河湖长处)
4. 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采用公开征求意见、政策解读、组织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河湖长处、河湖处、移民处、监督处、水政处等有关处室)
五、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
1. 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向被许可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水资源处、水保处、建设处、运管处、河湖处等相关处室)
2. 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活动,帮助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执法决定。(水资源处、水保处、建设处、运管处、河湖处、水政处、防御处、监督处等相关处室)
六、结合业务培训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1. 举办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对厅机关及市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培训。(政法处)
2. 举办全省水政执法效能提升培训班。(水政处)
3. 举办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培训班。(河湖处)
4. 举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班。(移民处)
七、丰富法治宣传教育载体
1. 完善以案释法案例库,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不少于2次,上报普法主管部门普法案例库不少于2个案例。(政法处)
2. 利用潮州供水枢纽现有普法设施,结合各高校实习、中小学研学、社会团体参观调研等活动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韩江局)
3. 推动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政法处)
4. 在“广东智慧河长”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有关栏目,向全体用户推送河湖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及工作信息。(河湖长处、河湖处)
八、其他
1. 动态调整厅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告。(政法处)
2. 组织订购“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画、主题宣传折页、水情教育及水文化文创产品。(宣传办、水资源处、节水办、水保处等相关处室)
3. 向省普法办推荐创新创先普法工作项目。(政法处)
4. 组织参加“人·水·法”水利短视频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