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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2023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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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专题学习计划并组织落实。(机关党委负责,全年)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专题学习计划并组织落实。(机关党委负责,全年)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将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专题学习计划以及2023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内容并组织落实。(机关党委负责,全年)

  (四)各党支部落实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党员大会、支部会议等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内法规。(各党支部负责,全年)

  二、利用重要时段,集中开展专题法治宣传

  (一)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

  1. 面向厅直系统和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干部职工,举办不少于2次专题法治讲座。(政法处负责)

  2. 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宣传画、传单,面向社会公众或管理服务对象开展宣传。(相关处室负责)

  3. 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技能竞赛、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处室负责)

  (二)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纪律教育活动月”期间,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密办、监督处、防御处、机关党委等负责)

  三、密切结合业务,同步推进法治教育

  (一)举办专题培训加强部门内部学法

  1. 举办全省法制干部培训班。(政法处负责,5月)

  2. 举办全省水政执法效能提升培训班。(水政处负责,9月)

  3. 在各类业务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课程设置需包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二)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过程中普法

  1. 在修订《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制定《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过程中,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增进社会公众、管理服务对象对政策法规的理解。(运管处、河湖长处负责,全年)

  2. 宣传贯彻《立法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法处、水政处、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3. 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通过图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解读,提高政策法规执行力。(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三)举办首届全省水政执法技能比武竞赛。(水政处负责,6月)

  (四)积极推进“以案释法”

  1. 完善以案释法案例库,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不少于2次,上报普法主管部门普法案例库不少于2个案例。(政法处负责,2023年10月底前)

  2. 针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及行政败诉案件,或者经复议被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的案件,组织开展执法反思活动。(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3. 编制侵占河湖典型案例汇编。(河湖处负责,2023年12月底前)

  (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学法用法考试。(政法处负责,2023年5月至11月)

   四、创新普法形式,打造精品项目

  (一)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1. 推动汕头、佛山、茂名等地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政法处、河湖长处负责,全年)

  2. 推动粤西等地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节水办负责,全年)

  (二)开展“说理式行政执法”活动

  1. 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时,将执法和普法工作密切结合,针对不同的行政执法事项,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派发普法资料。(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2. 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在实施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围绕正在办理的案件或事项,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开展的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活动,帮助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3. 在宣传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三)积极推进水利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

  1. 积极推进取水许可、用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宣传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资源处负责,全年)

  2. 加强《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学习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的水法治观念,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养成尊法守法、爱水惜水的行为习惯。(节水办负责,全年)

  3. 结合水利建设市场监管,通过现场宣讲、集中培训等方式,积极宣讲招标投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监管能力。(建设处负责,全年)

  4. 将普法工作与大中型水库、水闸以及三级以上堤防的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开展现场法治宣传教育,宣讲《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运管处负责,全年)

  5. 对省主要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和河砂可采区相关人员开展河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河湖处负责,全年)

  6. 将水土保持普法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各项工作中,结合行政审批、卫星遥感监管、现场检查、验收核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检查等时机开展现场普法教育。(水保处负责,全年)

  7. 结合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农村水电站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定等工作,加强《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办法》《广东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学习宣传,持续推进我省小水电绿色发展。(农水农电处负责,全年)

  8. 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管理业务培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稽察)等时机,积极宣讲新《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帮助有关人员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工程参建各方处理好速度和质量、发展和安全的重大关系,引导施工人员树立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监督处负责,全年)

  五、拓展平台功能,丰富普法载体

  (一)拓展窗口岗位及相关平台功能

  1.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咨询岗,解答办事企业、群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事务中心负责设岗,相关处室负责解答,全年)

  2. 更新厅网站普法宣传专栏内容。(政法处牵头,事务中心协助,全年)

  3. 修订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手册。(事务中心负责,2023年7月底前)

  4. 在“广东智慧河长”企业微信“公告”栏目,向全体用户推送河湖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及工作信息。(河湖长处负责,全年)

  5. 在“广东智慧河长”“广东水利”微信公众号,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送水法律法规知识。(河湖长处、相关处室负责,事务中心协助,全年)

  6. 通过各类业务系统,针对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政策法规精准推送、宣传。(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二)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活动

  1. 在电视台刊播公益法治宣传广告。(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2. 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运用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政法处负责,全年)

  3. 通过有关新闻媒体或者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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