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6部门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的通知》(粤水节约〔2022〕2号)要求,深圳等3个城市(名单附后)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通过省水利厅等6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拟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批后确定为我省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书面反馈我厅(省节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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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州市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邮政编码:510635
公示单位:广东省水利厅
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7日
附件:
通过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技术评审的城市名单
深圳市
广州市
东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