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推进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利用重要时段,集中开展专题法治宣传
(一)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
1.面向厅直系统和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干部职工,举办不少于2次专题法治讲座。(政法处负责)
2.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宣传画、传单,面向社会公众或管理服务对象开展宣传。(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提供素材)
3.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处室负责)
(二)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纪律教育活动月”期间,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密办、监督处、防御处、党委办等负责)
二、针对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
(一)将党内法规学习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专题学习计划并组织落实(党委办负责,全年)
(二)将党内法规学习纳入厅2022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内容并组织落实(党委办负责,2022年9月底前)
(三)将党内法规学习纳入支部学习教育计划,年内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各党支部,全年)
三、密切结合业务,同步推进法治教育
(一)在各类业务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2022年各类培训办班计划,培训内容均需包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二)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增进管理服务对象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通过图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解读,提高政策法规执行力(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三)宣传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新出台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水资源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四)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
1.编写普法工作指引。(政法处负责,2022年3月底前)
2.在实施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围绕正在办理的案件或事项,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开展的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活动,帮助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五)积极推进“以案释法”
1.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不少于2次,上报普法主管部门普法案例库不少于2个案例。(政法处负责,2022年10月底前)
2.编制侵占河湖典型案例汇编。(河湖处负责,2022年7月底前)
3.针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及行政败诉案件,或者经复议被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的案件,组织开展执法反思活动,适时拍摄执法教学片。(政法处、水保处、水政处负责,其中拍摄执法教学片由水政处负责,2022年8月底前完成)
(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学法用法考试。(政法处负责,2022年5月至11月)
四、创新普法形式,打造精品项目
(一)开展“说理式行政执法”活动
1.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时,将执法和普法工作密切结合,针对不同的行政执法事项,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派发普法资料。水资源处、水政处结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水保处结合水土保持检查核查开展说理式行政执法;其他处室在实施行政检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时,实行告知承诺和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告知承诺、行政指导、教育和处罚等方式,向行政相对人解读有关法律,讲清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指导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相关处室负责,2022年8月底前)
2.在宣传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相关处室负责,2022年8月底前)
(二)开展“法律三进”活动
1.水法进校园活动。以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就读水利相关专业的学生为主要普法对象,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暑假期间,通过举办水法治论坛、一线人员现身说法、派送宣传资料、设置普法专栏、其他专题活动等形式,向在校学生宣传水法律知识。(政法处负责,委托相关院校协助,2022年8月底前)
2.水法进企业活动。聚力实施“851”水利高质量发展蓝图,以取水许可、用水统计、节约用水、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河道采砂、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为主要内容,采取组织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监督处选取2个水利工程在建工地、农水农电处选取1个小水电整改项目向相关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其他处室结合管理对象实际开展1至2项具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水资源处、建设处、运管处、河湖处、水保处、农水农电处、监督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8月底前)
3.水法进社区(乡村)活动。以河道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节约用水、水利工程管理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水法律知识。节水办选取1至2个住宅小区或乡村组织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宣传,农水农电处组织对农村地区水价、水量、水质等法律法规宣传。其他处室结合管理对象和业务工作实际,开展1至2项具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节水办、河湖处、农水农电处、移民处、水政处负责,2022年8月底前)
五、拓展平台功能,丰富普法载体
(一)拓展厅窗口岗位及相关平台功能
1.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咨询岗,解答办事企业、群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事务中心负责设岗,2022年2月底前;相关处室负责解答,全年)
2.在厅网站设普法宣传专栏。(政法处牵头,事务中心协助,2022年5月底前)
3.修订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手册。(事务中心负责,2022年7月底前)
4.在“广东智慧河长”企业微信“公告”栏目,以文档形式向全体用户推送河湖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及工作信息;在“广东智慧河长”“广东水利”微信公众号,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送河湖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河湖处负责,事务中心协助,全年)
5.通过各类业务系统,针对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政策法规精准推送、宣传。(相关处室负责,全年)
(二)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活动
1.在电视台刊播公益法治宣传广告。(办公室、河湖处负责,2022年9月底前)
2.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运用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政法处负责,2022年9月底前)
3.制作两条各1分钟的普法宣传短视频,制作普法推文,在“广东普法”“广东水利”微信公众号进行推广。(政法处负责,事务中心协助,2022年8月底前)
4.开展水法律知识网上有奖问答活动。以水利法律法规为内容,在“广东普法”“广东水利”等微信公众号开展知识问答,对积极组织答题活动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政法处负责,事务中心配合,2022年9月底前)
5.在广东普法、南方+、澎湃新闻等媒体及通过微信投放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相关处室负责,2022年9月底前)
6.开展水利普法征文活动。以“我与水法的故事”为主题,以有关大学院校学生、水利单位职工、水行政执法人员为主体,开展征文活动。视情安排部分获奖人员开展水利社会实践活动。(政法处负责,在2022年9月底)
7.以在线访谈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政法处负责,事务中心协助,全年)
六、组织参加2022年度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
按照《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八五”普法期间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安排的通知》(粤普办〔2021〕5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方案另行制定。(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厅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为厅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厅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领导。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等内容,纳入厅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报告。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计划统筹。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厅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厅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纳入相关处室和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注重培养普法人才,积极参加各级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活动。
(三)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相关处室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并指定1名处级干部和1名专职人员负责各项活动的开展,收集、留存相关资料,于每季度送厅政策法规处汇总,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为我厅参加2022年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奠定基础。
厅直属、直管单位要参照《广东省水利厅2022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明确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