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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日期: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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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省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是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开局之年,厅党组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按照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的标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2021年厅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方案和普法责任清单,举办两期厅直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党组织利用“三会一课”等活动,先后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有关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治水管水全过程。

  (二)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注重加强厅党组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纳入厅党组会议内容,听取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复议应诉、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情况汇报,研究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等。推动法治工作责任制度落实,督促班子成员依法办事,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和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列入政治要件工作台账实施闭环管理;对省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实行台账管理,定期督办通报。加强对直属、直管单位的法治工作领导,将直属、直管单位组织编制实施的重要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纳入厅党组会议审议内容。全年主持厅党组会审议5个重要规划、14项大额资金分配,以及24个重大项目和招标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对2项招标事项作出暂缓决定,对拖欠水资源费重大行政处罚事项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政府。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印发《广东省水利厅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重大水利规划、改革措施、建设项目、投资安排以及部门预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严格依照《中共广东省水利厅党组工作规则》和《广东省水利厅厅务会议工作规程》等制度要求,提交厅党组会、厅务会研究决定。全年共召开厅党组会议38次、厅务会议14次。

  (二)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在节约用水、农村供水立法,重大水利规划编制,水库移民政策出台,以及水量分配、水库除险加固等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中,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关程序。

  (三)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均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并经集体审议。厅政策法规处全程列席厅务会议,年内共对2项报请省政府决定事项、1项代省政府起草文件、3项涉及水利工作相关规划、1个重大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对18份招标文件出具了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通过会签方式审核25份经济合同。厅外聘法律顾问积极发挥作用,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加案件会商等形式,为法规起草、合同审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全年重大行政决策未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三、深入推进水利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动态调减行政权力事项,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取消4项行政权力事项。开展“放权强市”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调研,对2017年以来省水利厅直接取消的、委托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下放地级以上市实施的、重心下移的32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对比分析、跟踪问效。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印发《广东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指南(试行)》,规范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和审查行为;配合水利部制订完善河道采砂许可证电子证照的标准、规范和样式,逐步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力争实现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共享。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报送《工程建设项目“一阶段”审批事项清单》。清理规范全省水利行业中介服务事项,形成全省中介服务事项“一张清单”。

  (二)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按照“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原则,组织对全省水利系统449项政务服务事项中证明事项材料进行清理,取消证明事项41项,20项实现电子关联、免提交。建成厅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版,实现网上审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决定文书实现100%电子证照签发,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驻“粤商通”平台实现“指尖办”,为广东省获得国家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第一名、省水利厅高分通过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评估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共受理依申请类政务服务项目307宗,办结293宗;公众对省水利厅政务大厅服务好评率100%,收到347个好评“点赞”,无差评。

  (三)创新改进监管方式。印发《广东省水利厅深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启用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动态更新“一单两库”,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对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认定为视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依托各类在线监管平台,采用遥感监控、在线监测等方式高效实施行政检查。印发《广东省水利厅2021年水利监督工作要点》,在重点业务领域突出用力,以“四不两直”暗访形式,统筹开展行业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事项,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3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全覆盖核查。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组织起草《广东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完成《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清理涉及行政处罚、计划生育、长江流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确保法规制度协调统一。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印发《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检查实施办法》,明确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内容和程序,防止任性检查、检查扰企扰民、执法不公等。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办法(试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流程。修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杜绝行政处罚裁量的主观随意性。制订《广东省水利厅合同监督试行办法》,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三)及时宣传贯彻新颁布和新修订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水利部举办的《地下水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和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梳理《地下水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并补充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通过组织线上线下知识竞赛、专家培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梳理405项国家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调整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三类事项16项。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全省水利系统立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1772宗,罚款金额1.49亿元。开展全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打击“蚂蚁搬家”式河道非法采砂、2021年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多个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先后在西江、北江、韩江等主要河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出具3份非法采砂矿产品价值及危害防洪安全报告,为司法机关追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证据支撑。

  (二)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组织7个工作组对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水利部抽查并获得肯定。配合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分3批对相关市县开展侵占河湖岸线行为专项执法检查。评查了2020年度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并通报评查结果。考核了厅机关处室2021年度依法行政及政务服务效能情况。向社会公开行政检查和处理情况108批次。

  (三)积极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调整“广东省水利厅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对省挂牌的非法采砂打击不力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督导。积极摸排水利系统涉黑涉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黑恶团伙、查办涉案人员,办理“三书一函”。省水利厅获评2018—2020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厅水政监察处连续2年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1人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被表彰为全省先进工作者,3名县处级干部荣获嘉奖。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今年1宗行政诉讼应诉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宗,省政府维持了省水利厅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办结行政复议申请4宗,其中1宗因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而撤销行政决定,1宗申请人在补正期间撤回申请,2宗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2次发文引导复议申请人向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

  (二)做好信访调处工作。对信访投诉请求事项通过分析研判、分类处理、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等方式处理,今年通过依法履职和法定途径办理投诉事项318件,水利部和省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均按时办结,提出的1起水事纠纷调解方案得到双方认可,群众合理诉求基本得到解决,未发生因信访投诉处理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

  (三)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印发《广东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责任分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格式和时限,统一文书编号。厅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全年向社会发布和更新信息5526条。参加“民声热线”上线直播,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政民互动,拓宽公众咨询、投诉、征集、调查等渠道,全年3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00余件公众咨询均在法定时限给予答复。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获得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评估“优秀”等次,网站和新媒体工作获得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优秀”等次。

  七、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组织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目前厅机关和各流域管理机构共有295人取得行政执法证。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学法用法工作规定》,举办全省水利法制干部培训班和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组织《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和保密法规培训,解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有效提升干部职工法治工作能力。

  (二)深入普法学习宣传。制定《广东省水利厅普法责任清单》《广东省水利厅2021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方案》,持续推进水利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特别时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我省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的行动、措施和成效,在潮州市举办“节水中国”活动。参加“炫丽中国红”省、市直机关干部法治演讲比赛荣获银奖。开展省市县水行政执法联合宣传,拍摄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宣传片《使命》,广泛运用30多家主流网络媒体,营造知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

  2021年,省水利厅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深化,水法规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依法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水利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等。

  2022年,省水利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依法治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不断加强党对水利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水利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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