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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日期: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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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及广东省、水利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相关部署,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1.推进《广东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立法(农水农电处、政法处)

  2.开展《广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前期工作(省节水办)

  3.开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政法处)

  4.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政法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组织制定法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或意见(政法处牵头)

  6.组织制定《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检查办法》(政法处牵头)

  7.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务中心牵头)

  8.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章配套规范性文件体系

  (1)组织制订《广东省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水资源处)

  (2)组织制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建设处)

  (3)组织制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清淤疏浚活动的管理规定》(河湖处)

  (4)组织修订《关于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暂行规定》(河湖处)

  (5)组织修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采砂现场的监督管理办法》(河湖处)

  (6)组织修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湖处)

  (7)组织修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河湖处)

  (8)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河湖处)

  (9)组织制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核查办法(试行)》(水保处)

  (10)组织制订《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监督处)

  (11)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监督处)

  9.进一步完善强监管制度体系

  (1)组织制订《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办法》(监督处)

  (2)组织制订《水利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处)

  (3)组织修订《广东省水利厅业务咨询与监督举报处理办法》(水政处)

  (4)探索建立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后汛期水位动态管理机制(防御处)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开展

  10.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水利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政法处牵头)

  11.按计划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组织省各流域局在编人员申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政法处牵头)

  13.组织制定《广东省水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政法处)

  14.进一步组织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政法处牵头)

  15.通过组织案卷评查、业务处室年度绩效考核,重点推进行政检查行为的规范实施(政法处)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6.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组织对省级权力事项设立依据进行全面调整(政法处牵头)

  17.组织制定《广东省水利厅2021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政法处牵头)

  18.组织制定全省水利系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法处牵头)

  19.启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并按照厅年度计划确定的比例频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各有关业务处室)

  20.落实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21.继续组织落实省政府和水利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水资源处、河湖处、水保处)

  22.开展“互联网+水政执法监督指挥体系”建设,对接全省在线行政执法和监督应用平台(水政处、保障中心牵头,政法处配合)

  23.完成“粤治慧”水利专题(一期)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工程监管五个模块上线试运行(科技处)

  24.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利公共服务“指尖办”,推动一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粤”系列平台(政务中心、有关处室按有关具体部署及职责分工开展)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5.深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完善厅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政务中心牵头、建设处配合)

  26.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畅通政策咨询渠道(政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27.提高“双公示”信息数据质量,提升数据及时率、合规率、整改率(政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七、继续组织做好法制宣传教育

  28.组织制定厅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政法处牵头)

  29.组织制定《广东省水利厅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政法处)

  30.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办公室、政法处牵头)

  31.组织不少于两次厅直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政法处)

  3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严格实现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完善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各处室和单位)

  33.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选编》印发全省水利系统,指导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为(政法处会政务中心)

  34.组织在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文书中,强化说理性内容,探索实行在文书后附录相关法律规定提醒行政相对人注意法律风险的制度(政法处牵头)

  八、强化法治建设督察工作

  35.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政法处)

  36.组织省直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依法行政及行政审批专项考核(政法处)

  37.组织厅机关业务处室年度依法行政专项考核(政法处)

  38.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纠正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政法处)

  39.对行政复议中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行政复议建议书》形式指导改进(政法处)


  附件:广东省水利厅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



  附件:

  广东省水利厅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处室

备注

需履行决策程序

1

广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节水办

地方性法规

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

广东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农水农电处

省政府规章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3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

节水办

规划

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4

广东省生态海堤建设“十四五”规划

建设处

规划

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5

广东省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水资源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6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建设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7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清淤疏浚活动的管理规定

河湖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8

关于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暂行规定

河湖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9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采砂现场的监督管理办法

河湖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0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湖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1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湖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2

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湖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3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核查办法(试行)

水保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4

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监督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5

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

监督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6

《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

水政处

规范性文件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备注:1.上列项目仅列了必须履行的决策程序,其中通过网站等形式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按规定应当      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等决策程序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除“后评估”外,本目录末列“需履行决策程序”是指决策作出前需履行的程序,2021年具体需履行程序视事项实际开展阶段而定。

  3.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4.未纳入目录的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也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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