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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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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水利部指导下,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新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年主持召开党组会25次、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举办厅直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2次,先后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有关要求,并列入政治要件工作台账实施闭环管理,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厅党组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纳入厅党组会议内容,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水利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听取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及行政复议应诉、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情况汇报。同时,主持召开厅务会议审议《广东省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办法(送审稿)》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送审稿)》《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研究小水电清理整改、河道采砂管理等重大事项。

  (三)推动法治工作责任制度落实。督促班子成员依法办事,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和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班子成员年终述职内容,所有厅务会议审议事项必须先经分管厅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上会审议。对省领导有关指示批示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加强督办,定期通报。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法治工作领导,将直属、直管单位组织实施的重要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合同等重要事项纳入厅党组会议审议内容。

  (四)切实抓好审计反馈意见整改。对省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原厅主要负责同志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意见建立专项整改台账,逐项明确分管厅领导、责任处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依法履职效能

  (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确保改革任务落地。取消9项、重心下移8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及时调整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在省内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水许可”等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明确3个工作日出具决定书。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促指导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城市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制定了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标准化操作规程及例外清单。

  (二)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建立了厅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减少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8类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压减材料27.11%;使用省大数据中心9类信息,减少表格填报率43.59%;采用电子印章、双向物流寄递等方式,实现政务服务全流程“零次跑动”。推动更多事项“指尖办”,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查询进驻“粤商通”平台实现掌上办理。实现取水许可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电子证照签发。2020年度,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压缩85%,即办件达68%,关联电子证照材料77类,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并对接了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行政许可事项100%达到IV级办理深度。

  (三)创新改进监管方式,增强监管监督实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更新“一单两库”,及时归集数据信息并公开检查结果。运用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事项认领率100%,完成了执法人员信息和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填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依托各类在线监管平台,采用遥感监控、在线监测等方式高效高质实施行政检查。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事项采取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的3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全覆盖核查,确保“放得下、管得住”。

  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突出问题导向,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广东省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办法(送审稿)》已报送省政府。推动完成《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等5部涉及水利的省政府规章修订工作,营造稳定、公平的营商环境。积极做好立法储备工作,组织起草《广东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启动《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实施效果评估和《广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在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省水利厅以《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为广东水利发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为题作了典型发言,得到了水利部有关司局的高度评价。

  (二)及时清理文件,维护法制统一有效。出台《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明确《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等6部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实施期限,清理与民法典相关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确保法规制度协调统一。

  (三)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修订完善了水利厅工作规则、厅务会议工作规程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财务报账管理、经济合同管理、招标及采购代理机构管理、非涉密应用系统保密管理等制度;制定了水利监督管理、水利督查队伍管理、水库移民监督检查、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完善制度机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修订《广东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明确决策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流程。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水利厅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等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在组织拟订阶段均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

  (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决策合法合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定必须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后方可提请集体审议。厅法制工作机构全程列席厅务会议,全年共对1个规章草案、2件规范性文件、2个以省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2个拟报请省政府作出决定事项、2个行政处罚决定、17件招标文件出具了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通过会签等方式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厅法律顾问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加案件会商等形式,积极为法规起草、合同审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五、聚焦关键环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水事监管。直接查处某高速公路公司违法弃渣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359.8万元,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违法弃渣场的清理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水土流失;组织全省水利系统立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026件,罚款金额超过1.4亿元。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完成1444宗疑似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的整改销号,销号率达100%。1506件河湖违法陈年积案全部按时办结并先后通过了水利部抽查验收。落实《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与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检查和处理情况28批次。

  (二)修订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检查清单》,明确了行政检查职责、方式、比例和频次。修订了《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评查了2019年度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案卷,并通报评查结果。考核了2020年度依法行政及政务服务绩效开展情况。

  六、坚持多措并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认真办理复议应诉,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始终将维护人民利益、恪守公平正义作为办理复议案件的基本准则,讲清法理、事理、道理,保证案件处理结果合法。2020年无行政应诉案件。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件,其中1件因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而撤销行政决定,1件依法受理后申请人撤回申请,1件申请人在补正期间撤回申请,1件不属于复议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做好信访调处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对信访投诉请求事项通过分析研判、分类处理、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等方式妥善处理,对信访积案实行“一件信访事件、一个包案领导、一个工作小组、一套化解方案”工作机制,未发生因信访处理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力打造阳光水利。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3条,53件申请信息公开件全部在法定时限给予答复。同时,认真组织参加“民声热线”上线直播,及时回应和处理群众关切的问题。

  七、加强法治培训宣传,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组织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目前已有119人取得执法证,持证上岗率达到98%。举办《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培训和全省水利法制干部培训,召开全省水利法治工作座谈会,有效提升了法治干部工作能力。

  (二)深入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制定《广东省水利厅普法责任清单》《广东省水利厅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项目表》,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持续推进水利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载体,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我省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的行动、措施和成效。做好新出台法规的解读,《〈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解读及宣贯》被省普法办评为“优秀普法项目”。组织参加水利部水法规知识大赛,1人荣获一等奖。

  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相比,省水利厅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利特色不够突出,“放管服”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水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尚不完善,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适应“水利行业强监管”的要求等。  

  2021年,省水利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二是稳步推进立法工作,协助完成《广东省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办法》立法,推进《广东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立法,开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及时修改废止与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照分离”等改革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粤省事”“粤商通”等粤系列平台。四是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检查办法》,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五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民法典,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核,维护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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