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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农水农电处 发布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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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思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山塘除险加固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坚持规划先行,将山塘除险加固纳入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任务  

  山塘既是农村山区耕地灌溉及农村饮水的重要水源,也是农村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的关键一环。2019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明确提出了加快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五小”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目前该规划的各项工作正按照计划稳步推进实施。2020年7月,我厅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水利治理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0〕962号),要求在“十四五”期间推动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深圳市除外)涉农县100个镇的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作,治理任务包括“对10万方以下非养殖山塘进行除险加固”。2021年3月,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指引(试行)》(粤水农水农电〔2021〕3号),明确了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有关技术要求。2021年12月,我厅在开平市组织开展了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政策及技术培训,指导有关地市及县区优先选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失事后对下游村庄和居民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山塘进行除险加固。2021年全省已开工建设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16个。2022年我厅将继续推动不少于20个镇开展农村水系整治工作。

  二、严格建设程序,推动山塘除险加固工程规范建设

  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16年第二次修正)要求,小型水利工程参照执行该规定。鉴于山塘在防洪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且失事影响大,我厅将进一步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将山塘除险加固项目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对政府出资的山塘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规范山塘除险加固项目法人组建。

  三、加强项目衔接,有效保障高标准农田的灌溉水源

  2022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明确要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水利大中型灌区规划、水资源配置等相关规划衔接。下一步,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开展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强小型水源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衔接,充分发挥山塘除险加固的综合效益,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耕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落实建后管护,推动建立山塘等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机制

  2022年4月,我厅与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2〕877号),要求全省各地市水利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管护机制,严格落实管护监督,切实加强包括山塘在内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同时,加大力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及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和管养经费,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参照小型水库安全度汛要求,落实防汛责任人、度汛安全措施和限制运行措施,确保汛期安全。

  五、加强政策指导,协助有关地市用好涉农资金相关政策

  根据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改革要求,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与管理相关支出责任主要由市县负责。2018年以来,我省推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涉农资金整体下达市县,不细化到具体项目,赋予市县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我厅与农业农村厅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指导地方在确保完成规定的考核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涉农领域内按规定统筹使用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与管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水利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强,020-3835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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