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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6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建设处 发布日期: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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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湛江市大中型水闸重建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湛江市人民政府的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开展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是解决防洪薄弱环节,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湛江市大中型水闸重建项目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纳入相关规划及实施进展情况

  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方案》;2013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印发《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湛江市有29宗大中型病险水闸纳入上述规划,总投资12.57亿元,已实施重建7宗,累计下达省级资金1.1亿元,中央资金1249万元。截至2021年底,湛江市仍有22宗规划内、4宗新鉴定大中型病险水闸未实施除险加固,我厅已将该26宗大中型病险水闸纳入《广东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湛江市也将其纳入湛江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为争取省级涉农资金支持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建设资金相关政策情况

  2018年9月起,中央暂停安排大中型病险水闸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2018年以来,我省推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省级涉农资金整体切块下达市县,不细化到具体项目,由市县分配到具体项目,赋予市县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2022年,省财政已安排湛江市省级涉农资金19.78亿元,湛江市可以统筹省级涉农资金用于大中型病险水闸重建工程建设。

  (三)项目审批政策情况

  2017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明确省投市建项目和市县政府出资建设项目均由所在地市自主审批。2018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水利厅下放列入全国规划的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的审批权限至各地市。即大中型水闸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均由湛江市审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建议

  一是我厅将继续请求国家重启大中型病险水闸中央补助政策,对我省已纳入规划并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按照全国规划方案的补助比例落实中央补助资金。

  二是指导湛江市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积极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省级涉农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对存量大中型病险水闸开展除险加固。

  三是督促湛江市按要求加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审批,提高项目成熟度,为申请省级涉农资金提供条件。

  四是督促湛江市强化病险水闸安全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运行管护措施,强化日常检查监测和管护,确保水闸工程安全运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刘懿韬,联系电话:020-3835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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