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规计处 发布日期:2022-06-22
字体: [大] [中] [小]

黄志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梅州市建设粤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的“水缸子”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梅州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梅州市规划新建、扩建一批蓄水工程和引调水工程。您针对梅州市水资源调蓄能力差、可利用程度低等问题,提出规划新建、扩建一批蓄水工程和引调水工程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提高梅州市水资源保障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厅积极支持梅州市蓄水工程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已将梅州市益塘水库引水工程以及梅州市石壁水库、叶田水库、凤池水库、储村(富硒)水库、教堂水库、南礤水库、将军阁水库等一批新建、扩建水库纳入《广东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规划依据。

  二、积极争取落实相关政策,对梅州市蓄水工程和引调水工程给予资金支持。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和沟通,积极争取落实我省原中央苏区县优惠政策,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县纳入中央相关规划的项目参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和五华县岩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参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其中,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30.15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1%;五华县岩前水库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1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0%。同时,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其他投资通过省财政补助及吸引社会资本筹措解决。省财政在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中对五华县岩前水库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补,免除了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和五华县岩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县级配套。二是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对我省原中央苏区新建小型水库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梅州市储村(富硒)水库、教堂水库、南礤水库、将军阁水库等4宗新建小型水库完成前期工作后,可争取中央资金的支持。其中,新建小(一)型水库至少可以获得4000万元中央资金补助,新建小(二)型水库至少可以获得1500万元中央资金补助。

  三、积极指导梅州市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根据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改革要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属市县事权,项目建设资金应由梅州市及项目所在县(市、区)负责筹措。我厅将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指导梅州市抢抓当前政策机遇,开拓工作思路,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一是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争取省级涉农资金的支持。二是抢抓当前国家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持续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机遇,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将蓄水工程和引调水工程本身具有的供水功能、生态价值及其周边土地的开发利用价值相结合,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伟,020-38356433)


相关附件:
往上 往下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