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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规计处 发布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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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冠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肇庆市高要区水利设施省级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肇庆市高要区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我厅积极支持将肇庆市高要区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相关专项规划,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快补齐高要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一是支持将高要区规划治理河长287.8公里、规划投资5.81亿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纳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其中规划治理河长56.4公里、规划投资1.12亿元项目同时纳入国家《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共累计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3.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0.22亿元,省级资金2.9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高要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二是支持将高要区杨梅水库灌区纳入《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2)》,并优先纳入中央资金计划安排。2021年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150万元,支持该项目加快实施。下一步,我厅将指导高要区做好金龙高库灌区和金龙低库灌区立项建议报告等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继续争取中央资金的支持。

  二、抢抓当前政策机遇多渠道筹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根据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改革要求,高要区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属市县事权,应由肇庆市及高要区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我厅将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指导高要区抢抓当前政策机遇,开拓工作思路,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及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一是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争取省级涉农资金的支持。二是抢抓当前国家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政策机遇,创新工作思路,将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与河道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生态建设及农业观光旅游、田园综合体等项目相结合,通过公益性与有收益项目“关联打包”方式,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慎术,020-3835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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