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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60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规计处 发布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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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省13个原中央苏区县及海陆丰革命老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我省老区苏区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在项目资金安排和政策扶持上给予倾斜。长期以来,省直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 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1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同等优待”的原则,积极支持13个原中央苏区县及海陆丰革命老区(以下简称“我省老区苏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在项目资金安排和政策上扶持给予倾斜。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安排我省老区苏区省级以上水利补助资金173亿元,占省级以上水利资金总量的34%。重点支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村村通自来水、水土保持、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县)、灌区改造及高效节水灌溉等建设项目,加快补齐我省老区苏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据统计,我省老区苏区20户以上自然村已在2020年底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治理后的中小河流防洪减灾能力大幅提升,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涌现出一批“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水美乡村范例,有力地促进了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助力我省老区苏区乡村振兴。

  (二)积极落实我省老区苏区扶持政策。按照国家原中央苏区扶持政策及《意见》,我厅加强与国家水利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积极落实我省老区苏区扶持政策。一是争取国家落实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原中央苏区扶持政策,按照西部地区补助政策落实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30.15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1%,成为当时我省历史上获得国家补助投资额最大的单宗水利工程;其余建设资金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和生存性滤层资金兜底,免除了梅州市和大埔县的出资责任。目前国家层面对我省13个原中央苏区县纳入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项目,已参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减轻了我省13个原中央苏区县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项目市县自筹压力。二是省财政全额承担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资金。该工程是针对练江水环境现状,在优先实施控源截污工程的基础上,优化韩江、榕江、练江水资源配置,改善练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等问题而兴建的连通韩江、榕江和练江的水系连通工程,工程投资36.2亿元,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免除了汕头、潮州、揭阳等3市老区苏区出资责任。三是研究制定中小河流治理省级补助政策时,落实对我省老区苏区扶持政策,在全省统一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每公里增加补助15万元,使我省老区苏区省级补助比例达到工程投资的77.5%,实际免除了我省老区苏区县级配套。贯彻落实省政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解决群众“饮水难”问题的部署,在原省财政已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7亿元的基础上,2019年省财政再次注入项目资本金5亿元,加快推进潮州引韩济饶供水工程建设。同时,积极支持潮州引韩济饶供水工程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1亿元。

  二、加快推动我省老区苏区城乡集中供水一体化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正在全力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工作,包括我省老区苏区在内的县域将在今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域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同时,我厅也正在同步谋划推动农村供水改革工作,推进建立农村供水“三同五化”保障体系建设,即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运作、一体化管理、智慧化服务。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农村集中供水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时,对我省老区苏区农村供水工作给予政策倾斜。

  三、建议我省老区苏区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拟建项目用地报批水田占补平衡要求。按照现行政策,我省老区苏区单独选址公益类项目购买省级持有的水田指标才能执行每亩30万元的保护价。而对我省老区苏区拟建设的非单独选址的公益类项目,则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垦造水田计划,通过自行垦造水田或者联合省属国有企业垦造水田解决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占补平衡。下一步,若省修订或重新制定水田指标预购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将继续给予我省老区苏区倾斜扶持。

  四、指导我省老区苏区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统筹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前,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已全部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切块下达给市县,不再区分水利、农业、林业等行业资金,且不明确到具体项目,由市县自主安排,资金安排也不受省级补助标准的限制。因此,对于我省老区苏区山塘水库除险加固、水渠硬化、水土保持、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可按照“轻重缓急、先急后缓”的原则,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及时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项目库,争取省级涉农资金的支持。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对我省老区苏区水利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指导,督促其用好用活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政策,并通过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等途径,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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