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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5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规计处 发布日期: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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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令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解决陆丰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汕尾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历来重视陆丰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加大对陆丰市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陆丰市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一是全力支持陆丰市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经初步统计,“十三五”期间,省财政累计安排陆丰市省级以上水利建设资金8.09亿元,重点支持陆丰市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高效节水灌溉、村村通自来水、万里碧道、灌区改造等水利项目,支持陆丰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二是落实海陆丰革命老区扶持政策。在研究制定中小河流治理(二期)省级补助政策时,落实海陆丰革命老区扶持政策,在全省统一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每公里增加补助15万元,使陆丰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省级补助比例达到工程投资的77.5%,免除县级配套。三是支持将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螺河至碣石原水管道工程、陆丰市螺河东、西岸万里碧道建设工程和龙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纳入我省2021年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目前,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螺河至碣石原水管道工程和陆丰市螺河东、西岸万里碧道建设工程等3宗项目已在2021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落实工程建设资金3.6亿元。

  二、继续指导并督促陆丰市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统筹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根据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改革要求,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螺河至碣石原水管道工程、碧道建设、海堤达标加固和龙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水利工程属市县事权,市县政府相应承担支出责任。建议陆丰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一是统筹使用好省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省财政面对疫情冲击、减税降费压力等多重影响,坚持财力下沉,对市县转移支付只增不减。经初步统计,2020年省财政安排陆丰市各项补助合计66.6亿元,比2019年增加6.4亿元,增长10.5%。同时,我省积极推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省级涉农资金整体下达市县,不细化到具体项目,赋予市县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其中2021年省财政已下达陆丰市省级涉农资金4.95亿元。建议陆丰市在完成规定的考核事项后,统筹资金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倾斜。二是通过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强化资源资产盘活整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等途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继续给予指导和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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