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农水农电处 发布日期: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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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玉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龙腹陂水利工程(龙口灌区)改造建设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推进全省中小型灌区改造工作

  自2011年起,我省持续推动实施《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并已完成了一批中小型灌区改造工作。连南瑶族自治县列入规划的中小型灌区共23宗,已有4宗灌区完善建设程序后,列入了省级水利投资计划,且已基本完成改造任务。经过改造的灌区,渠道防渗能力增强,农田灌溉保证率得到明显提高,灌区群众的农业生产用水得到有效保证。  

  我厅已将连南瑶族自治县龙腹陂水利工程(龙口灌区)项目列入《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并将其作为省民宗委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重点支持项目。目前,该项目还未完成前期工作,请督促连南瑶族自治县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待前期工作完善后,省将全力支持将灌区项目优先审核,纳入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库,力争早日动工实施。


  二、合理确定工程规模

  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于未纳入省级及以上规划的项目,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改革要求,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对应支出责任。龙腹陂水利工程(龙口灌区)改造项目未纳入省级及以上规划,市县政府相应承担有关工程建设资金的支出责任。建议清远市和连南瑶族自治县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水平。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目前,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已全部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从2020年起,省财政切块下达给市县的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区分水利、农业、林业等行业资金,且不细化到具体项目,而是由市县政府自主安排,赋予市县更多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建议连南瑶族自治县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及时将龙口灌区改造项目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争取省级涉农资金的支持。同时,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将龙口灌区改造项目纳入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建议清远市和连南瑶族自治县根据涉农资金整体情况,区分项目轻重缓急,在保障完成省下达当地约束性指标任务后,统筹指导任务资金,加大龙腹陂水利工程(龙口灌区)等灌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力度,同时通过争取土地出让收益或引入社会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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