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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2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农水农电处 发布日期: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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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晚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信宜市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清理退出补偿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意见,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答复如下:

  一、统筹编制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各地要针对我省小水电粗放式发展影响生态环境、违规建设等问题,按照“压减存量、严控增量、整改提质”原则,分“退出、整改、保留”三类,编制本地区的清理整改实施方案,分期分批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分年度退出的意见,我厅高度重视,将指导茂名市及信宜市政府参考建议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编制茂名市及信宜市的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分阶段完成清理整改工作任务,尤其是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退出工作。对短期内暂未实施退出的电站,按照《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电〔2019〕241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0〕14号)的要求,应积极落实生态流量整改措施。


  二、做好与自然保护地政策的衔接工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分类有序解决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清理整治水电开发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到2024年,全省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工作,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对于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林洲顶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建议地方政府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妥善安排清理整改工作计划、期限。

  三、科学合理制定退出工作方案

  小水电站个体情况差异很大,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对待,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一站一策”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退出工作方案,具体由地方政府与企业依法合理磋商。

  四、统筹解决退出所需费用

  近年来,省级财政持续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一)2020年,省级财政面对疫情冲击、减税降费压力等多重影响,坚持财力下沉,对市县转移支付只增不减,提高市县财力保障水平。

  (二)加大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力度,将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纳入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范围,并要求有关地区应按规定将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

  (三)2018年以来,我省推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涉农资金整体下达市县,不细化到具体项目,赋予市县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在完成规定的考核事项后,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涉农领域内统筹使用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议代表们继续加强关注,落实好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将有关小水电清理整改项目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在政策框架下多争取涉农资金的支持。

  当前,我厅正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下一步,省将加强对各地涉及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退出工作的政策性指导,积极争取更多的支持,加大统筹推进工作的力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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