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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农水农电处 发布日期: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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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省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021004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赞同民建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建议

  提案就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透彻,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充分吸纳。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年,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全力做好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发力,加快补齐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短板  

  “十三五”期间,我省持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先后实施了韩江粤东大型灌区及89宗中型灌区改造,累计新增、恢复灌溉面积95.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51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08亿公斤,新增节水能力1.5亿立方米。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和2020年分别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52.80万亩、130.38万亩,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高标准农田2352万亩。全力推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已实现行政村集中供水全覆盖,2277个省定贫困村20户以上18996个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全省170多万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基本解决,全省3个民族县及7个民族乡共269个行政村、2401个自然村基本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民族地区共119852户农村人口基本实现户户通自来水,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达到92.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2.4%。大力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治理河长12754公里,累计完成投资228.6亿元。抓好水毁工程修复,完成400多宗水毁工程的修复。


  (二)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为加强行业管理和规范工作推进,我厅出台了《广东省中小河流建后管护标准》《广东省小型泵站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2020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关于支持万里碧道建设的政策措施》《广东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指引》《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引》多个政策文件。“十三五”期间,全省107039处小型水利工程纳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105281处工程明晰工程产权;106421处工程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并建立健全管护制度;82095处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建立了安全管理责任制;70630处工程制定了保障管护经费落实的相关政策文件;55290处工程建立了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资金24.85亿元。至2020年,我省共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共1846个,覆盖1341个乡镇(街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共5326个,在民政和工商注册的组织1162个,参与农户数392.57万户,管理灌溉面积785.21万亩。

  (三)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水利基础设施的资金保障

  一直以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2020年省级预算财政安排近670亿元,同步增长8.4%,专项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好农村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等各项事业发展,安排省本级一般债券和地方专项债券近300亿元统筹用于农业产业园、农村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强化金融支农力量,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55万亿元,同比增长17.5%。按照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部署,省财政切块下达涉农资金,不再区分资金用途,在不违反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地方自主安排资金,自主选定项目,自主组织实施,充分赋予市县统筹使用资金的权限。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促使各地统筹用好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政策,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涉农资金的支持,推进本地区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溉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宣传,营造共同推进农村水利治理的浓厚氛围

  将宣传工作作为加强水利建设管理的助推器和加速器,2020年在《中国农业综合开发》专刊宣传广东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农村供水宣传海报及高标准农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宣传视频,在南方日报,南方杂志、南方农村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农村供水、农村水电工作,多次在厅公众号宣传乡村振兴农村水利治理工作,并推送到广东省乡村振兴网站,进一步扩大了知悉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农村水利治理力度

  一是推进14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改善面积38万亩;二是2021年我省将启动2020年安全鉴定后新增病险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2022年底前计划全面完成超期未安全鉴定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2021年度计划完成2600余座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任务。接续完成1500座小型水库的标准化创建任务,不断提升小型水库的防汛能力。三是加快推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力争2021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四是完成新增500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因地制宜推动乡野型、自然生态型碧道建设。

  (二)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继续强化水利工程设施建后管护

  一是全面推动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出台《广东省大中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大中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广东省小型泵站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意见》;推动编制广东省水利工程管护定额,分类制定灌区、泵站等农村水利工程的管护定额标准等。二是制定农村“五小”水利工程管护标准,积极做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建立“五小”水利工程强监管行动方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管护主体落实好管护责任。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动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工作。三是推进省节水条例立法进程,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制定《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指引》《水闸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指引》。四是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争取全国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3个样板县(市、区)创建成功,在全省发挥样板示范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力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将农村供水、中小河流治理、万里碧道、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灌区节水改造工作、大中型灌区两费落实情况、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粮食省长安全责任制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工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目标保护责任制考核、列为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纳入省长与地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强化激励和约束。

  (四)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水利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水利服务机构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用于履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公益性职能,建议督促市县政府统筹使用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各项财力,大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切实加大对农村水利的投入,同步解决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养护经费短缺问题,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发挥应有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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