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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7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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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春燕等委员: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紧解决我省农村“有水喝”“喝好水”问题》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把这一提案列为“一把手”领办的重点提案进行办理,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我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新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工作,分管厅领导具体抓落实。7月29日,王立新厅长率队到韶关南雄市开展提案办理现场调研,听取了您及其它联名提案人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与参与调研座谈的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韶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南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经长期不懈努力基本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但保障程度有待提高

  我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经历了解决农村饮水困难、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开展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和实施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四个阶段,全省共建成各类集中供水工程2万多宗,受益人口达到6200多万人,加上群众自发建设的各类分散式供水设施,全省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情况基本达到现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但保障程度仍较为脆弱。截至2019年底,全省还有约600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普遍存在供水规模小、建设标准低、水质消毒净化等供水设施配套不足、水源保护和工程管护措施难落实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正常供水。我省正在研究进一步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力争尽快解决农水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我省从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高度,对农村集中供水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一)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省政府于2011年印发了《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1〕62号),要求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把自来水引到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实现行政村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截至2018年底,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共完成水源地至行政村建设总投资181.5亿元,全省行政村自来水覆盖率达到94.0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45%,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推进省定贫困村集中供水全覆盖。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粤委办〔2017〕55号),省级财政平均给予每个省定贫困村15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统筹用于包括集中供水在内的农村基本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6月底,2277个省定贫困村共18996个20户以上自然村,已有18883个实现集中供水,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已达到99.4%,目前我厅对余下未完成集中供水的省定贫困村自然村实施挂牌督战,确保2020年9月底前100%完成建设任务。

  (三)推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村村通自来水工程2018年收官后,为解决地方自筹资金未足额到位,导致部分地区自来水进村入户存在“最后一公里”等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要求列入全域规划的15.4万个自然村,2025年底前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对符合奖补政策的63个县(市、区),每个行政村平均给予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可统筹用于自然村集中供水、“三清三拆三整治”、村道硬化、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工作。我厅及时制定了《广东省水利厅实施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指引》(粤水农水农电〔2019〕13 号),把供水管网进村入户作为主要目标,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工作。截至2020年6月底,全域范围已有13.3万个自然村实现集中供水,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达到86.4%。

  三、各级政府部门通力协作,努力提升我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现状调查。为摸清我省农村饮水工作现状,我厅结合相关工作开展了多次摸底调查。一是开展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调查。2019年2月,我厅结合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推进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部署开展了以县级为单元的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各县(市、区)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实施方案;二是开展农村饮水工程精准核查。为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2020年1月部署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工程精准核查工作,摸清了各类工程的数量、分布及存在问题,为强化工程管理提供了良好基础。三是开展规划编制调研。结合“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的编制,组织开展了农村饮水工程“达标提升”的各项建设需求调查,为推进规模化工程建设和老旧工程改造等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二)强化对农村饮水工程的监管。2018年以来,我厅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对农村饮水工程的监管。一是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省有农村饮水任务的102个县(市、区),目前已全面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即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了“三项制度”(即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制度)。二是开展明察暗访。2020年,省水利厅将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管列入水利系统重点监督事项,制定了详细的暗访检查工作方案,把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省定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2020年省民生实事新增100万农村集中供水人口、全省行政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等各项硬任务的落实情况,列入暗访监督检查范围。此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我省农村饮水工程“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暗访检查。目前上述2项工作正在进行中,计划分别于今年11月底和9月底前,完成暗访检查工作,并对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问效工作。

  (三)加强水源保护工作。一是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水利厅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定界立标和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共划定了乡镇级水源保护区864个(对应834个水源地)。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2020年底前要完成“千吨万人”以上规模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已划定509个,划定比例占此类水源地667个的76.3%。二是持续开展农村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16年起,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村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目前全省共录入农村水源地基础信息采集系统的农村水源地共1727个,水源地与乡镇(街道)关联完成率达100%。三是开展定期监测。我省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对有农村供水的19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农村水源地监测工作,共监测农村水源地864个,其中“千吨万人”水源地470个(地表水源452个,地下水源18个)。四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开展“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环境问题大排查,建立健全问题清单,按照2020年底前,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的要求,推进排查整改工作。五是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于2017年和2018年两次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要道沿线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全省共排查出344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截至2020年3月底,县级完成整改并提交销号的有294个,占全省总量的85.5%;省级部门收到市级主管部门正式销号书面申请材料并确认销号的有245个,占全省总量的71.2%。

  (四)开展全省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每年年初制定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按照所有的乡镇辖区设置监测点,每个监测乡镇(含所辖村)设2-4个监测点的要求,分别于丰水期和枯水期,每年2次提取末梢水样,对我省城乡生活饮用水进行卫生监测。从历年监测结果来看,影响我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的主要指标是消毒剂指标,以及与消毒相关的微生物指标,与我省多数小型工程未经消毒有较直接的关系;而毒理性指标的影响很小,偶尔有轻度超标的情况,均及时落实整改。

  (五)推进水费收缴,提高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平。为解决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护问题,2019年水利部部署开展了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我省明确要求有农村饮水任务的102个县(市、区),2019年底前出台县级水费收缴政策制度,2020年4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核定水价,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我省正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相关工作,旨在通过水费收缴筹集运行管护资金,促进农村饮水工程长期效益的发挥。

  (六)落实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保障。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工程建设给予资金保障。一是筹措并提前下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资金。将省级2011-2020年负担的49.9亿元提前于2016年全部拨付完毕;二是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各地以县级为单位,将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打捆申报国家专项资金,对成功使用国家专项资金,地方应承担的利息部分,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补助。三是落实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从2017年起10年投入1600亿元,对包括自然村集中供水在内的乡村振兴工程项目给予补助。四是加大涉农资金统筹力度。2018年以来,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改革后将资金整体下达到市县,不细分至具体项目,赋予市县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2020年安排转移支付资金达到252亿元,资金安排向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倾斜。五是将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纳入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着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四、为“十四五”城乡协调发展谋篇布局,努力提升我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一)编制《广东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为解决我省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小、设施配套不完善、水质达标率低、管网老化破损等问题,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我厅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下,已基本编制完成了《广东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拟以县级为单元建立县级农村供水统管机制。在建设方面,拟按照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原则,在“十四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村规模化水厂,同时对早期建成的工程实施管网改造,提升我省农村规模化供水水平;在管理方面,拟按照以大水厂带动小水厂,或分片包干等方式,对县域范围的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管理,努力提升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

  (二)积极推进农村供水改革发展。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我厅正在开展城乡规模化供水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供水投融资体制、建设标准提升、供水特许经营、财政投入方式及农村供水收费等方面的改革,努力提升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平,基本实现我省农村地区“户户通”自来水,大幅提升规模化供水覆盖人口比率、农村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目前,相关改革实施方案已完成初稿,争取尽快提交省政府研究。

  (三)制定《广东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为解决农村供水无法可依的问题,我厅正在制定《广东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拟列入2021年省政府规章的正式项目。目前该管理办法已基本完成起草工作,即将开展征求意见工作,争取2021年底前由省政府正式颁布实施。

  五、高位推动,韶关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将大幅提升

  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短板,高质量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自然村集中供水任务,韶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水务、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管理等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韶关市农村安全饮用水保障工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进解决集中供水未全面覆盖、水质不达标、管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印发了《韶关市农村安全饮用水保障工程专项行动方案》,规划投入资金25.05亿元,计划实施470宗工程项目,对全市10个县(市、区)的1054个行政村、8024个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实施新建和设施配套升级改造,争取2022年底前,提前完成自然村集中供水任务,供水水质全面达标的目标。

  为确保任务完成,韶关市建立了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考核评价工作机制,每年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并计入乡村振兴考核成绩,作为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为加强项目督导,制定了《韶关市农村安全饮用水保障工程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由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对各地在组织领导、工作实施、水质达标、水费收缴等方面进行检查。建立现场督导和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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