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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6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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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晓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河湖长制落实,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良好基础的提案》(第20200365号)收悉。经综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直接推动,各级河长办积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行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取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明显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我省还存在“落实工作参差不齐、作用发挥还有差距、河湖治理成效不稳定”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正是当前我省的短板和弱项。您提出的建议很全面,也很中肯,对推动下一步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加快法制化治理进程

  (一)关于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

  一是高位推动,建立全覆盖的责任体系。我省按照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湖长体系,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段长80430名,湖长476名,实现江河湖库乃至小微水体全覆盖。省领导带头担纲履职,每年召开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别牵头督办并多次实地督导茅洲河、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挥“头雁”效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领导亲自率队开展河长制湖长制视察或调研。今年以来,五级河长湖长累计巡河91.4万人次,巡河发现并整改问题4.2万个,有效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河湖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分级明确履职要求,细化落实责任分工。2019年4月,省河长办发文明确市、县、镇、村四级河长湖长的履职要求,对不同层级河长具体职责内容、巡河频次、巡河发现问题如何处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市级河长履职侧重协调督促,县级河长侧重组织保障,镇级河长侧重管控维护,村级河长侧重巡查保洁。同时,为帮助各级河长了解相关行业部门的治水责任,更精准地协调督促部门落实责任,省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并出台了23个省级成员单位的河长制工作职责,各地也参照明确了本级相关行业部门的治水责任。

  三是实行任务清单管理,落实河湖长治水职责。省河长办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将全省20个重点攻坚断面涉及河流的治理任务直接关联相应的河长湖长,形成河长湖长责任清单、任务台账,实行责任和任务清单管理;要求20个重点攻坚断面所涉及的市、县河长每月开一次调度会,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目前,东莞运河、石马河、淡水河等重污染跨市河流的相关市、县河长,正在采取断然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水污染攻坚任务。

  (二)关于强化监督考核。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我省建立了省、市、县各层级,河长、河长办、各责任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多维度的监督机制,不定期开展明督暗查,采取印发“一市一单”、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落实整改。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河长办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围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河道长效保洁、“清四乱”常态化等重点任务,累计开展明督暗查3622次,发出督办令、督办函2184件,责令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规定整改,有效发挥了行政监督的作用。

  二是开展年度考核。2018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并将河湖长履职和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目前,我省已完成全省2018年度、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在南方日报等省主要纸媒作头版报道,在省新闻联播重要位置播出,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热切关注。结合河长制督查考核情况,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市县实行分类奖补,利用中央激励资金对考核优秀的地级以上市给予奖励,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广州市明确将治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明确在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前原则上不调整河长,市管干部提拔使用须征求市河长办意见。

  三是推行述职机制。明确每年各地级以上市第一总河长向省第一总河长和省总河长述职、省领导小组成员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常务副组长述职。抓住党政“一把手”和部门“一把手”推动河长制落地落实。在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省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首次由广州、江门两市的市委书记向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述职,汇报履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情况,取得了很好效果。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也均建立了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2020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考核细则和述职内容,抓好年度考核和述职机制落实,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

  (三)关于加快法制化治理进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为广东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019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目前正在制定的《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均对河长制湖长制作出了具体规范。《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对我省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等方面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明确建立五级河长湖长体系,规定各级河长湖长加强水环境监管的职责,规范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等内容。目前,《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工作正有序推进,省有关部门将在条例草案二审、三审调研论证过程中组织进一步研究,充分吸纳您提出的有关建议。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

  (一)关于规范机构职能。

  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我省县级及以上设置了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工作任务的落实;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为加强省河长办的统筹协调能力,我省两次调整加强省河长办主任配备,目前省河长办主任由省委常委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水利厅厅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1名副厅级领导兼任,地方各级河长办在设置形式上与省级基本一致。省明确了包括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23个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切实推动完善了河长制湖长制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我省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机构编制保障。在省级层面,2017年8月,为保障河长制工作开展,经省编委会议研究,在省水利厅增设河湖管理处,专门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同时增加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2019年8月,为加强省河长办日常工作力量,经省委编委批准,核增省水利厅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名。在市县级层面,一般明确3~5名人员承担河长制及河湖管理的具体工作。阳江市阳西县县委编委参照原三防办架构,将县河长办定为副科级常设机构,核定编制16名;江门市市、县两级河长办均由编办发文,明确在水利(水务)部门增配3~6名人员编制。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做实做强省河长办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和强度相匹配的专职人员,探索建立成员单位联合办公机制,并发挥省级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河长办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关于加强统筹协调能力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河长办不断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发挥了明显作用。在原有的省领导小组会议、省河长办工作会议、专题会商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制度基础上,增设省总河长专题会议制度,由省副总河长根据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设省河长办主任会议,由省河长办主任召集(亦可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组织成员单位一月一会商,常态化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在省河长办统筹协调下,省有关成员单位通力合作,推动“清四乱”、广佛跨界河、练江、茅洲河等重污染流域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并指导地方及时有效处置死亡畜禽乱弃入河、高州水库蓝藻水华风险预警等突发问题。

  我省建立了“流域+区域”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配管家”(落实省级河长助理及联络员制度)、“架桥梁”(建立定期向省级河长报送流域信息制度)、“建档案”(针对主要河湖量身定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建立“一河一档”)、“搭平台”(流域内各市定期联席会议会商),在重点流域治理、重点任务落实、专项督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强化协作,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推进跨界河湖治理。如,中山和珠海、东莞和惠州、汕头和揭阳分别协同推进前山河、潼湖、练江等河湖跨界治理,湛江与广西玉林共同推进九洲江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三)关于加大资金投入。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整合各类资金投入河长制各项任务。一是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力度。2019-2020年,我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1亿元河长制奖励资金,加大对年度考核优秀地市的激励力度。2018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河长制湖长制专项资金1亿元,其中2000万用于省级河长制基础工作,3000万用于推动五大流域省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的解决,5000万用于对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市县河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分类奖补。二是推动河长制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新颁布施行的《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道日常保洁、养护等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单位。河道日常保洁、养护等管理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河道日常管理社会化。江门市每年从市县两级财政收入中提取0.2%设立了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东莞等市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建立了河流管护长效机制。三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河长办指导各地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各地也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途径,进一步加大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资金投入。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基础、补齐短板、溯源清源,发挥技术先导作用

  (一)抓常态化监管,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2019年,全省深入开展河湖“五清”“清四乱”专项行动,并取得决定性成效,共排查整治各类河湖“四乱”问题15998宗,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10605个,清淤疏浚城市黑臭水体474条,清理水面漂浮物669万吨。今年以来,在继续抓好“清四乱”“五清”剩余“硬骨头”清理整治的同时,深入推进“清四乱”“五清”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河湖日常保洁、清淤疏浚、巡查执法等长效机制,实现每条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二)严保护强执法,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在茅洲河、淡水河、练江等重点流域组织开展流域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对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控制单元开展驻点督查,持续保持环保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大力推广无人机、无人船辅助执法,在重点区域探索使用水环境监测溯源等技术,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共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10万多家,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6623宗,罚没金额14.8亿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484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88宗,有力震慑了违法企业。

  (三)强弱项补短板,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一方面,印发《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夯实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基础;实施“一对一”明察暗访和技术服务全覆盖,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建设城市(县城)通水污水管网2.58万公里,是“十二五”期间建设总量的2.68倍。全省1125个建制镇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覆盖771个,覆盖率68.53%,广州、珠海等7市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9年,我省污水处理量达到9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通过污染物的削减,为水环境质量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另一方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问题。截至2020年7月6日,全省录入全国信息系统的344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完成整治并提交销号申请327个(已销号300个)。

  四、发挥河长制的长效机制作用,持续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

  (一)推动涉水工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我省工业绿色发展。一是推进开展清洁审核。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业,省工业信息化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在钢铁、陶瓷、造纸等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组织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有毒有害物料使用。二是推动涉水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严格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造纸等重点行业为重点,引导相关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推广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制造业企业绿色清洁生产水平。我省需要实施改造的812家企业,截至2020年2月底已完成777家,完成率95.7%。三是大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制造示范创建。积极引导企业园区对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我省绿色制造水平整体提升。目前,全省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53家、绿色设计产品287种、绿色园区4个、绿色供应链13个,我省绿色制造示范数量高居全国首位。

  (二)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高质量规划建设万里碧道是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省河长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标最高最好最优,认真做好顶层设计,组织开展深调研,扎实开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工作,积极开展试点建设和配套政策研究。目前,《广东万里碧道总体规划》《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的意见》已通过省委、省政府的审定,支持碧道建设的用地保障、项目审批程序、省级补助等配套政策已基本明确,省级碧道试点建设成效全面显现,各项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由粤港澳大湾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0个地市组成的“1+10”共180公里省级碧道试点全面铺开,已基本建成160公里碧道,水碧岸美的生态效益和水岸联动发展的经济效益全面显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我省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铺开万里碧道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500公里碧道,2022年底前建成5200公里的万里碧道,致力打造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同时,以碧道建设推动治水升级和产业转型,促进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抓宣传动员,共建共治共享成为治水共识。一方面,着力建立以宣传部门为主导的宣传矩阵,唱响广东河长好声音。2019年以来,我省河长制工作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南方日报、省电视台等重要媒体报道100余次。新华社客户端、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均开设广东河长制专栏。中央新闻联播报道我省河长制、央视新闻五一直播网红大沙河等均引起了热烈反响。另一方面,在全省逐渐铺开“河长办+群团组织+公益组织+新闻媒体”四方联动模式,动员、引导公众参与爱河护河行动。目前,全省共组建护河志愿队伍1697支,注册护河志愿者人数达59万人,累计服务时数183万小时。省河长办还提出了设立“广东护河日”的创新设想,得到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高度认可,目前正在全力争取国务院批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和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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