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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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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治涝灌溉保障,助力我省乡村振兴》(第2020006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赞同农工党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建议。提案就我省目前农村治涝、灌溉体系存在的短板问题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充分吸纳。  

  二、近些年来,我省一直关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存在的短板问题,并致力逐步补齐。“十二五”以来,我省安排了15个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省级补助资金64.8亿元,实施了678宗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515宗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安排省级补助资金32.53亿元,实施了面上587宗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130宗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安排67个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88个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省级补助资金超过30亿元,以县或镇为单位统筹实施包括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五小”水利工程在内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同时,我省多措并举,不断健全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大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省105281处小型水利工程明晰了工程产权,106421处小型水利工程明确了管护主体责任并建立健全了管护制度,105837处工程明确了管理模式。二是强化水利工程设施的建后管护。部署全面推动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广东省小型泵站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意见(初稿)》;推动编制广东省水利工程管护定额,分类制定灌区、泵站等农村水利工程的管护定额标准等。

  三、规划引导,持续发力,进一步完善防洪灌溉体系

  我省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农村水利存在的短板问题,扎实推进《广东省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的落地落实,分期分批实施农村重点涝区治理、灌排体系建设等。对已完成“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地区,将规划建设提质改造项目,着力解决此前建设标准低、设施老化失修等问题。同时,坚持建管并重,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制定包括农村“五小”水利设施在内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标准,以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管护主体落实好管护责任。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动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工作。

  四、建议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一直以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全省市县各项补助合计4336亿元,同比增长7%。2018、2019年,省财政累计新增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专项支持等三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317.6亿元,年均增长27%。根据《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水利服务机构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用于履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公益性职能,建议政协委员督促地方政府统筹使用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各项财力,大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切实加大对农村水利工程投入,同步解决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养护经费短缺问题,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发挥应有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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