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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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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少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运行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进河长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关于河长办机构设置。目前,我省各级河长办一般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符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有关“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精神。为改变个别部门和地区因此而有“河长制工作是水利部门一家事”的观念,我省先后两次提升省河长办主任规格,先由省水利厅主要领导调整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再调整为分管工作的省领导兼任。省河长办以此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河长办设置,全省所有市级河长办主任均由市领导担任,从党委、政府层面加大河长办的统筹协调力度。

  (二)关于河长办人员配备。在省级层面,我省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在省水利厅增设河湖管理处(配备行政编制8名),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以及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和滩涂管理和保护,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等河湖管理具体工作。2019年8月,进一步核增省水利厅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名,用于加强省河长办日常工作力量。在市县级层面,一般明确3~5名人员承担河长制及河湖管理的具体工作。一些地方通过加强请示汇报、沟通协调,落实了河长办机构和人员编制,有的还核增了部分编制。如,阳江市阳西县委编委参照原三防办架构,将县河长办定为副科级常设机构,核定编制16名;江门市市、县两级河长办均由编办发文,明确在水利(水务)部门增配3~6名人员编制。

  (三)关于抽调业务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目前,我省部分地方河长办实行抽调成员单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的做法,如广州、佛山两市,由市委组织部发文从主要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市河长办集中办公,有效增强河长办人员力量,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会议有关精神,加强与省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做实做强省河长办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和强度相匹配的专职人员,探索建立成员单位联合办公机制,并发挥省级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河长办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关于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2018年12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建立起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河长制湖长制体制机制建立与运行、河长湖长履职和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其中,目标任务涵盖各涉水行业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包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工作等。

  省河长办每年会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当年国家有关考核要求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点,细化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研究制定考核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2019年,省河长办首次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等头版报道,在我省新闻联播重要位置播出,对各市党委、政府触动很大,也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考核“指挥棒”效应非常明显。省河长办结合河长制督查考核情况,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市县实行分类奖补,2019年还利用中央督查奖励的5000万元对考核优秀的地市给予奖励。目前,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已全面完成,考核结果待报请省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布。

  此外,省建立了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明确每年各地级以上市第一总河长(未设第一总河长的按市总河长)向省第一总河长和省总河长述职、省领导小组成员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常务副组长述职,抓住党政“一把手”和部门“一把手”推动河长制落地落实。在省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首次由广州、江门市委书记向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作了河长制工作述职,取得了很好效果。省河长办积极指导推动述职机制在全省全面推开,目前,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2020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和述职内容,研究制定年度考核和述职方案,抓好年度考核和述职机制落实,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

  三、关于强化资源投入及分配

  (一)落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改革要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财政事权属市县,市县政府相应承担有关资金支出责任,省级通过不断赋予市县统筹能力予以支持。一是按照“控省级、保市县”的原则,省财政统筹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全省市县各项补助合计4336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通过完善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专项支持等三项财力性转移支付政策,大幅提高了市县的财力保障水平。2018、2019年,省财政两年累计共新增安排上述三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318亿元,年均增长27%,市县可在足额满足“三保”支出和刚性支出需求后,统筹用于各项社会民生事业发展。二是2018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1亿元,其中2000万用于省级河长制基础工作,3000万用于推动五大流域省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的解决,5000万用于对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市县进行分类奖补。三是2018年以来,省推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涉农资金整体下达市县,不细化到具体项目,赋予市县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2020年已下达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52亿元,资金安排向粤东粤西粤北等欠发达地区倾斜。市县在完成规定的考核事项后,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涉农领域内统筹使用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二)推动河长制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推动河长制相关内容写入《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以法律条文形式予以明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道日常保洁、养护等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单位。河道日常保洁、养护等管理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河道日常管理社会化。目前,江门市每年从市县两级财政收入中提取0.2%设立了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东莞等市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建立了河流管护长效机制。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河长办指导各地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各地也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和稳定投入机制(试行)》,探索建立河湖稳定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佛山市河长办与省绿盟公益基金会签订协议,由省绿盟公益基金会组织策划河长制主题公益行动项目,鼓励并发动多方主体积极参与。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途径,进一步加大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资金投入。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和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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