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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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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长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陆丰市乌坎河流域至长山河河段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及汕尾市政府的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近年来将我省水利工作重心转到补齐中小河流防洪减灾薄弱短板上来,先后部署实施了山区五市和全省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总计划投入330亿元用于治理1.6万公里中小河流,并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之一。截至目前,山区五市和全省二期中小河流治理累计完成12010公里,完成投资214.49亿元。经治理后的中小河流在防洪减灾、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振兴等方面成效显著,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

  (二)陆丰乌坎河中小河流治理进度情况。代表提出的陆丰乌坎河流域至长山河河段治理已纳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规划治理河长86.1公里,规划投资3.92亿元。具体情况为:1. 乌坎河铜锣湖水(南塘段)、铜锣湖水(内湖段)、陂沟河(内湖段)治理河长共47.0公里,规划投资1.55亿元,为2018年度实施项目,目前正在抓紧实施中,省级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已完成全部清淤治理任务,完成投资0.67亿元,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 八万河(博美段)及冲口水治理工程治理河长24.4公里,规划投资1.15万元,为2019年实施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已下达,已完成清淤长度19.7公里,完成投资694万元;3. 乌坎河(渡头村~双寨村)及 乌坎河(双寨村~赤坎桥闸)治理工程治理河长14.7公里,规划投资1.22亿元,为2020年度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在中小河流治理过程中我厅印发了《广东省中小河流清违清障清淤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合法合规、维持河道原有形态和演变规律、防止洪水灾害转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与现有规划相衔接等原则,科学合理开展清违清障清淤工作,根据河道特点采用相应的清淤手段。

  (三)中小河流治理的主要做法。我省自开展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以来,创新治理理念,转变治水思路,坚持生态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全力推动中小河流治理高质量发展。主要做法有:一是坚持顶层设计,持续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省政府专门成立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大常委会将治理工作列入年度督办事项。省水利厅成立治河办,建立“一周一例会、一月一督导、一月一简报、一月一上厅务会、一年一培训”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强力推动项目实施。二是省级补助高且资金政策灵活。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每公里补助14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批复概算的70%控制,对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项目给予倾斜;同时,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切块下达到地级市和财政直管县,项目遴选和资金安排由市县统筹。三是坚持流域统筹,系统规划治理。以整条河流和整流域为治理单元进行系统规划。如乌坎河流域治理中,以整条河流为治理单元,按照轻重缓急、确有需求、分期实施、全域推进的治理思路整体推进。四是坚持安全为本,生态治理优先。因势利导,以防洪安全为前提,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遵守“禁止裁弯取直、不得围河占滩、避免渠化河道”三条红线;因河施策,同一条河流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分区分段确定设防标准和治理措施,杜绝一刀切;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用于护岸措施,保护河道浅滩、沙洲、古树和植被群落等;因需治理,对无防洪要求的河段尽可能减少工程措施,保护河流原生态。五是坚持综合施策,共建共治共享。将河道治理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提升生态、景观、便民、休闲、文化等社会化功能相结合,提升河流整体品味;治理中充分发动群众,考虑群众需求设置亲水码头、步道、便桥、滨河公园等,以治理成效带动群众支持。

  (四)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河湖专项治理行动。2018年以来,按照水利部和省总河长令部署,全力推进河湖“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截至目前,乌坎河流域共排查出非法排污口2个,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完成。二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我省印发《关于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构建“政府主责、社会参与、企业运营、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监督”的治理体系,并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清扫垃圾,清洁乡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汕尾市积极施行控源截污减少污染源,目前,陆丰市纳入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范围的有23个镇区,327个行政村、1184个自然村,已覆盖了陆丰乌坎河流域至长山河河段周边村镇。但经我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暗访发现,仍存在收运设施不完善、转运站周边垃圾大量堆存和露天焚烧垃圾等问题,我省已要求主管部门对标整改,加大对垃圾露天焚烧、随意向河流倾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环节工作。三是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我省于2019年10月印发了《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提出了推进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护体系、推动老旧污水设施整改、推进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等六项工作任务,制定攻坚目标至地市。截至2019年底,汕尾市农村雨污分流完成率70.2%,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完成率51.1%。指导陆丰市采用PPP模式整市推进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已于2020年1月份完成社会资本采购评标工作,并完成大安镇、八万镇、南塘镇等16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工作,正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18年2019年乌坎河乌坎水闸断面水质为Ⅱ类,水质状况优,达到国家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五)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工作情况。我省已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各地正在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陆丰市正大力开展河道“五清”工作,2019年度,流域共清理水面漂浮物25.36万吨、河长160公里、水域面积10.5平方公里。2018-2019年,中央和省累计安排陆丰市河长制奖补资金80万元,统筹用于河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2020年度,省财政拟安排河长制奖补资金4500万元,用于包括汕尾市在内的粤东西北15个地级市河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六)河道治理宣传工作情况。我省在中小河流治理钟要求地方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治河爱河护河的责任意识,要结合近年来的洪涝灾害,积极宣传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性,向社会和当地群众进行中小河流治理和管护的原则、理念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沿岸群众爱河护河的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并采取了广播《水利一分钟》、制作《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画册》、邀请媒体等一系列措施进行宣传。陆丰市各镇(场、区)也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大了环境卫生的宣传力度,陆丰市印制《陆丰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宣传手册》《陆丰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引手册》《城乡垃圾分类宣传海报》等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册下发各镇(场、区),有效提高了村民环卫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治河升级,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我们在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中,将结合万里碧道建设,着力在补齐防洪薄弱短板、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彰显河流人文历史、提升河岸景观品位、增强河湖管护能力等方面,努力提升中小河流治理综合成效,满足人民群众对河流治理的期待和要求,还老百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景象,为沿河百姓创造更多更好的亲水空间和体验,带动地方经济新发展,让百姓拥有更多获得感。建议代表们一起督促汕尾、陆丰市政府进一步加强重视,系统谋划河道治理,从顶层设计上为系统治理构建体制机制保障,统筹整合水利、交通、住建、环保、园林等不同部门涉河基础设施、河岸景观提升、产业布局等同规划同建设,实施中从单一水利治理转向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水岸同治,实现安全、生态、文化、景观和产业的协调发展,最终形成以水保生态、以水惠民生、以水促发展、发展促水利的良性循环机制。我们将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高前期工作质量,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我们将继续加强督导、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指导,通过示范引领,区域带动,推进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落细河长制工作,实现河道长效管护。深入落实落细河长制工作,压实各级河长责任,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和考核。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督促各地进一步压实河长对流域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一是督促加强河湖日常管护。督促各地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基础性工作,强化对“四乱”问题的督查暗访,坚决管住新增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防止已整治问题反弹、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段(湖片)反复出现。二是将乌坎河治理工程的进展情况、治理成效纳入当地河长制督查暗访的重点工作内容,对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处理。

  (三)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整治,强化监督执法。我们将跟您一起督促陆丰市政府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省级核查,全面核实农村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引导,扎实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大指导力度,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和运行机制,力争村民公约普遍行成,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四)加强宣传工作,变“要我治理”为“我要治理”。我省将继续加强以河长制为核心管护机制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性,向社会和当地群众进行中小河流治理和管护的原则和理念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沿岸群众爱河护河的意识,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创新宣传载体,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中小河流治理,变“要我治理”为“我要治理”,提高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凝聚起全社会珍爱河湖、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引导群众共建共享绿水青山的美丽家园。

  三、建议地方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2018—2019年,省财政已拨付汕尾市中小河流二期治理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约6.4亿元,其中下达陆丰市省级资金约1.9亿元。2019—2020年我省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资金安排向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倾斜,下达陆丰市省级涉农资金约5.1亿元,建议代表们一起督促陆丰市政府用活用好资金整合政策,强化中小河流治理资金保障,积极统筹部门资源综合发力,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加大财政统筹力度,用好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市县应出资责任,并通过引入社会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后的日常监管维护以及河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等属市县事权,并由市县政府承担相应出资责任。我厅将与您一起督促陆丰市政府建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统筹上级一般转移支付及省级涉农资金、河长制湖长制奖补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落实中小河流治理建后管护资金,保障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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