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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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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丽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涉及我厅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有关情况

  201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努力构建山区中小河流防灾减灾体系,解决山边及水边的防洪薄弱问题,部署实施了《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对中小河流防洪问题最突出的韶关、清远、梅州、河源、云浮五市先行先试,计划在2015-2020年期间投入159亿元,治理中小河流8264公里。截至目前,我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累计完成8411公里,累计完成投资149.70亿元,是我省水利投资的重点领域。经治理后的中小河流在提高河道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沿岸居住的百姓们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二、我厅大力支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加强工作督导和技术指导

  我厅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督促各地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严格合同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人力和设备等资源的足额投入,在治理工作中切实转变治理理念,坚持系统治理和生态治理,在提高河道防洪减灾能力的同时,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同时积极引导地方将河道治理与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将防洪保安与提升生态、景观、休闲、文化、产业等功能相结合,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助推地方经济的新发展,充分发挥河道治理综合效益。

  三、落实长效管护机制

  我厅要求各地应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制,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将河道治理责任和管护责任落实到各级行河长。一是在项目审批前落实运行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机构、人员和经费,推进中小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电子划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二是积极探索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模式,并建立河道管护绩效考核机制,真正做到“有人管、有钱管,管得好、管长效”,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取得治本成效。

  我厅将持续推进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目前已组织开展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评估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评估结果及地方需求情况,积极推进下一步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有关工作,继续给予河源等地大力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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