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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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普宁市粤东新城市中心供水工程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揭阳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普宁市粤东新城市中心供水工程建设,建议揭阳市和普宁市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为适应普宁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需求,优化普宁市水资源布局,支持普宁市建设成为粤东城市群新城市中心,我厅支持粤东新城市中心供水工程建设。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准予揭阳市引榕工程管理处(龙颈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书》,揭阳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主要是为规划新建的揭阳市蓝城区水厂供应原水,以及为揭阳市第一水厂、第三水厂和规划新建的第三水厂供应应急备用水源。关于普宁市粤东新城市中心供水工程从揭阳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中引水至普宁的问题,建议揭阳市和普宁市结合当地水资源及水厂供水能力进行充分论证和方案比选,我厅将积极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二、督促普宁市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改革要求,普宁市粤东新城市中心供水工程属市县事权,市县政府应承担有关工程建设资金的支出责任。我厅将督促普宁市落实主体责任,用好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等途径,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一是用好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和推动我省革命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部署,我省积极完善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省以下财政体制,通过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增加对革命老区等特色区域的资金支持,为革命老区等特色区域高质量发展奠定财力基础,进一步补齐革命老区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革命老区发展潜力。据统计,2019年,省级安排普宁市各项补助(含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75.5亿元,占普宁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7%。二是用好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根据省涉农办《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实施意见》(粤涉农办〔2019〕18号),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已全部纳入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畴,且省级涉农资金整体下达市县,并由市县统筹自主分配到具体项目,赋予市县更大的资金自主权。三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当前,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稳投资工作,国家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不仅利率低、还款期限长,还可用于项目资本金。建议普宁市充分利用当前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政策机遇,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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