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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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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支持清远市深入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和清远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积极支持清远市深入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先后开展了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二期)项目建设。截至目前,省财政累计下达补助资金188亿元,完成治理河长11645公里,占规划治理河长的72.3%。其中,下达给清远市省级以上补助资金21亿元,完成治理河长1630公里。治理后的中小河流,不仅在防御暴雨山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且极大地改善了河道及两岸环境生态质量,促进了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虽然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河流在防洪安全保障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和薄弱环节,仍然需要进一步治理。为补齐我省中小河流治理短板,进一步完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我厅将在综合评估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和全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需求,统筹谋划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后续项目建设安排,并列入《广东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同时,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研究省级补助政策,对清远市纳入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给予支持。

  二、督促清远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中小河流治理建后管护资金。根据建立财政事权与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改革要求,中小河流治理管护属市县事权,市县政府相应承担支出责任。我厅将积极指导督促清远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用好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落实中小河流治理建后管护资金,发挥长久治理效益。一是用好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近年来,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部署,积极完善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省以下财政体制,通过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地加快建设发展。经初步统计,2019年省级安排清远市各项补助(含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38.9亿元,占清远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0%。二是用好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根据省涉农办《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实施意见》(粤涉农办〔2019〕18号),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已全部纳入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每年度省财政安排市县统筹实施的省级涉农资金已全部切块下达市县,并由市县统筹自主分配到具体项目,赋予市县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2020年省财政安排清远市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7亿元。建议清远市按照“轻重缓急、先急后缓”的原则,积极做好中小河流管护项目储备和入库工作,争取涉农资金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水利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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