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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7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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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坦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省支持成立省级鉴江流域管理机构加强鉴江流域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湛江市政府、茂名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鉴江是粤西沿海地区最大的河流,是茂名、湛江市的重要供水水源。鉴江流域建设有一批重要的水利工程,对流域内的防洪、排涝、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起着关键作用。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关注鉴江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明确鉴江设省级河长,副省长陈良贤同志担任河长并多次巡河,指导鉴江流域河长制工作。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湛江、茂名市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2018年以来,省推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涉农资金整体下达市县,赋予市县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2020年已下达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252亿元,资金安排向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倾斜,可统筹安排用于推进鉴江流域治理工作。湛江、茂名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鉴江流域治理和保护工作。茂名市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鉴江流域及高州水库水资源保护,从2012年起增加到每年1500万元。湛江市着力推动鉴江流域综合整治,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河长制专项资金,市级河长姜建军市长多次到鉴江流域巡河。2019年6月,湛江市与茂名市签订了《鉴江流域跨界河湖水面漂浮物清理合作框架协议》,初步建立跨界河湖水面漂浮物清理市级合作机制。各级政府为鉴江流域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鉴江流域地区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用水需求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现行流域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鉴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工作的需要。代表们所指出的鉴江流域管理体制不顺、管理经费不足、责任不清、跨区域协调管理矛盾突出等问题确实存在,所提出的建议针对性非常强,我们赞同。

  一、关于设立省级鉴江流域管理机构问题

  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流域管理工作。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省境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五大流域分别由省委或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我们完全赞同代表们所提出的鉴江成立省级流域管理机构的建议,这有利于实行流域统一调度管理,能有效破除流域按行政区域管理的弊端,对完善鉴江流域河长制工作支撑机构,强化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统筹能力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已于2019年6月向省委编办报送了《中共广东省水利厅党组关于成立省鉴江流域管理局的请示》(粤水党发〔2019〕37号),申请成立省鉴江流域管理局,作为我厅直属事业单位,与现有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管理局并列管理,履行流域监管职责,承担鉴江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工作。

  省委编办对此高度重视,已会同我厅对此进行了论证研究和调研。下一步,省委编办将专题调研鉴江流域目前的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统筹利用现有管理机构和各方资源,根据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部署,尽快研究明确鉴江流域管理体制,加快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二、关于请求省级支持开展鉴江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提高鉴江防洪减灾能力问题

  为解决鉴江干流防洪问题,提高鉴江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我厅已争取将鉴江(高州城区下游段、茂南梅江段、吴川段)治理工程纳入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和《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11月,我厅完成了鉴江茂名段治理工程(高州城区下游段、茂南梅江段)和鉴江中下游(吴川段)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两宗工程的估算投资分别为5.1亿元、2.3亿元。目前,鉴江茂名段治理工程(高州城区下游段、茂南梅江段)已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鉴江中下游(吴川段)综合治理工程待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建议茂名市、湛江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抓住国家加大水利投入的契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压茬推进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与报批工作,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我厅将加大对地方的指导,积极支持鉴江综合治理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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