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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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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加快推动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河源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积极支持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前期论证工作,已将其纳入省水利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统筹协调范围,且前期工作经费已有保障。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对灯塔盆地建设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增加东江流域可利用水资源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张虎副省长均要求抓紧推进工程建设。2019年4月,河源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建设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的请示,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以《关于河源市建设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的意见》(粤水规计函〔2019〕1218号)函复河源市政府,同意河源市组织开展该工程前期研究论证工作。随后,我厅会同河源市积极争取将该工程纳入了《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划》和《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规划》。河源市也委托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了《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并得到水利部水规总院的技术指导。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厅于今年5月牵头成立了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前期论证工作领导小组,河源市也成立了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省市联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工程前期论证工作。关于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前期工作经费问题,省政府《关于实地调研推进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的会议签报》已明确由省统筹解决,省发展改革委将视前期工作费用需求情况在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予以统筹支持。目前,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已纳入省水利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统筹协调工作范畴,该工程前期论证工作正有力有序开展,争取2020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编制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并压茬推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与报批,力争202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二、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我省原中央苏区县扶持政策。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江西省、广东省原中央苏区县(市、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14〕1740号),同意我省纳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范围内的13个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2015年,财政部以《关于给予广东省原中央苏区县政策支持的批复》(财预〔2015〕11号),同意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在安排水利等领域项目时,将予以优先考虑或适当倾斜。为此,待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向国家申请参照执行西部地区补助政策,落实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中央投资补助。关于工程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问题,待该工程通过论证后,省将另行专题研究。

  三、支持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积极配合国家开展新一轮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政策文件和“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规划的研究工作,争取将有关重大项目列入文件或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待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前期工程论证成熟后,省发展改革委将予以相应支持,同时我厅也将会同河源市继续加强与水利部的沟通汇报,争取将该工程纳入国家相关规划。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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