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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4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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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锡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全省饮用水源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提升,防范饮用水风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及卫生健康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对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保障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前置关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出台一系列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各地各部门积极履职,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切实加强包括水库库区在内的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与饮用水风险防范工作。

  一、以法制规范规划等为支撑,加强饮用水源水库保护顶层设计

  (一)坚持立法先行。我省2007年出台了《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细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规定,细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规定。《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9年1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设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专章,并对应急、备用和农村饮用水水源有关工作进行了规定;设立了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专章,主要包括省际间水污染防治区域协作、省内水污染联防联控、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水环境生态补偿等四方面内容。

  (二)完善技术规范。原环境保护部于2007年出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2018年修编),明确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湖库型)保护区的划定方法;并于2015年出台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明确了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等六项主要内容,对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加强跟踪评价考核。根据《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将“地表水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森林覆盖率”等指标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库区生态环境质量。

  (四)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省水利厅进一步明确河道(含水库库区)管理边界,提升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力度。截至2019年底,我省已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编制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明确保护区、保留区和控制开发利用区,将有助于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加强河道(含水库库区)的保护和科学利用。

  二、多措并举,提高饮用水水库库区水源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水利厅自2016年起组织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其中水库型26个)。组织各市制定水源地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动各地对水源地水量水质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逐年评估,并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水利厅于2018年,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925个环境问题清理整治;2019年,开展全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487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

  (二)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在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始终把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建设作为重点。省林业局将村庄周边水源涵养林建设纳入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中,并已初步构成了南粤区域水源水库的生态屏障。截至目前,我省共划定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7212万亩,占国土面积的26.8%、林业用地面积的45.38%,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保障。

  (三)积极开展包括饮用水水源水库在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1998年以来,省水利厅通过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省人大小型病险水库议案和中央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对包括高州水库在内的大部分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成效。2019年以来,又将29座大中型、447座小型列入全国《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计划在2025年以前完成除险加固,彻底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十三五”以来,我省共有5座饮用水水源水库开工建设,其中中型2宗、小型3宗,此外,还有部分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保障当地饮水安全。

  (四)督导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镇级污水处理工程。2017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继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和复检工作,组织2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暗访,督促、指导茂名市等地市对标问题进行整改。同时,持续指导和督促各地市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2019年,全省新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337座,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能力167.498万吨/日,新增镇级污水管网5643.584公里,其中,茂名市新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25座,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能力3.92万吨/日,新增镇级污水管网273.4公里。2018—2020年,省财政安排136722万元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其中,下达茂名市4911万元。

  (五)大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的要求,以测土配方施肥为主线,以有机肥替代化肥为引领,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示范带动,不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省农业农村厅不断加强农药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规范开展农药登记、生产和经营许可,组织各地扎实推进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和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工作;召开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工作推进会、植保植检和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加强科学安全用药指导,推进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组织各地加快开展农药报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省河长办将含磷洗涤剂、农药和化肥等使用纳入省河长制湖长制中,督促、推动各地市积极探索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六)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全省42座水库型水源地(其中包含高州水库)已列入《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重点预防保护项目范围,提出采取近库滨水区生物隔离带建设、库区林分改造、封育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措施,提高林草植被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控制泥沙及面源污染,维护饮水安全。各水库库区所在地可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区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早日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

  (七)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编制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露天矿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我省露天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底排查我省露天矿山情况,建立露天矿排查整治台账,提出分类整治和生态修复要求,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标准。截至目前,我省已建设完成297个绿色矿山,提前并超额完成到2020年全省建成250个绿色矿山的建设总目标。省自然资源厅正在开展《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通过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准入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为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提升提供矿产资源规划保障。根据全省矿山石场治理复绿的统一工作部署,优先对“三区两线”附近的矿山石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治理,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湖则湖,宜建则建”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矿山石场治理复绿。

  三、多方筹措,为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一)积极争取中央资金。一直以来,我省大力支持水库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13年,省生态环境厅与省财政厅协调、指导河源龙川、连平、和平等3县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资金补助约2.55亿元,为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省生态环境厅与河源市认真做好新丰江水库申报立项工作,编制《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新丰江水库成功列入国家首批重点支持的15个湖库,获得国家约6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在新丰江水库库区河源市和韶关新丰县境内分年度实施56个生态环保项目。同时,在省市共同努力下,新丰江水库、公平水库、鹤地水库、益塘水库、高州水库及南水水库等6个水库被列为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规划湖泊清单,并列入了2016—2018年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储备库申报项目,为国家环境保护资金重点支持对象。2016—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茂名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项目3个,中央预算内资金0.306亿元,涉及总投资6.5601亿元。

  (二)加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省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韶关、河源、湛江市各1000万元,用于做好南水水库、新丰江水库、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安排4000万元用于东江上游、九洲江鹤地水库上游水质保护,安排9450万元用于粤东粤西粤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省财政研究制定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揽子资金安排计划。2018—2020年,省财政专项安排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资金143.42亿元,其中包括专项安排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规范化建设资金19500万元、安排高州水库所在的鉴江流域水环境整治资金13100万元,用于支持茂名市开展包括高州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在内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整治工作。

  (三)提高林业生态投入。省财政将生态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从1999年的2.5元/亩逐渐提高至2020年的40元/亩,补偿标准位于全国前列,仅低于北京市和浙江省。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广东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方案(2018—2020年)》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生态发展区、自然保护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特殊区域给予更高补偿(一般区域每亩35元、特殊区域每亩45.1元,且饮用水水源水库库区生态公益林基本都划为特殊区域)。同时,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48号),“省财政对省核定的生态公益林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市、县政府给予补偿”。目前省财政已每年足额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中应由省级补助部分,市县可加强落实相应责任,结合地方实际提高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偿。省自然资源厅加大生态公益林政策宣传,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积极协调省财政部门持续加大对碳汇造林及抚育的支持力度,将资金更多的投放到水源涵养林建设之中。

  (四)加强农业化肥方面资金支持。目前,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已涵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工程等扶持内容,包括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农业绿色发展和技术服务资金、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中的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资金等,地级以上市可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关资金支持。同时,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中包含一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资金,其主要用途包括农药化肥减量等工作。

  (五)推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自2018年改革以来,省赋予市县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省财政累计已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252亿元,且不细化至具体项目,饮用水水源库区的相关市县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任务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统筹使用省级涉农资金支持支持库区农民改肥改药。

  四、出台政策,促进库区增产增收

  (一)安排工业园区发展省级专项资金。2020年,省财政安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9.8亿元,支持产业共建并对转移落户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优质企业项目给予奖补。符合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可积极向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有关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建议产业园区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要进一步发挥积极性,统筹资金推动项目建设,省财政将继续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生态发展区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旅游,助推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省大型水库的市(县、区),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对包括水库周边地区在内的区域进行了统一的规划布局,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带动水库周边经济协同发展。截至目前,江门市台山市已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惠州市龙门县、博罗县成功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在生态旅游方面,以森林人家、森林小镇等形式,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积极推动库区周边A级景区创建工作。据统计,我省共有4A级以上景区197家,其中位于大型水库周边的4A级景区85家、5A级景区5家。2019年,河源万绿湖风景区(原“新丰江国家森林公园”)创建了5A级景区。总收入逾11亿元,利润近2.2亿元,且直接解决了库区近1万多移民的就业,间接促进了5万多人就业,带动了河源旅游、农业、交通等行业发展。推动了“粤美乡村”乡村旅游品牌的打造,引导包括水库周边地区在内的区域依托特色农产品、自然风光等,开发农事体验、手工艺体验、红色革命宣传、非物质文化传承研习、科普实践教育等体验性旅游产品。2019年,我省公布的10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中有55条位于大型水库周边,认定的99个文化和旅游特色村中有55个位于大型水库周边,认定的20个旅游风情小镇中有9个位于大型水库周边。配合大型水库周边南粤古驿道的修缮和开发,持续开展沿线各级文物的修缮和活化利用,投入资金对河源、梅州、韶关等地的红色革命遗址进行修缮及陈列展览,宣传红色革命文化,开发红色旅游,打造红色旅游线路,把活化大型水库周边文化遗产变成文旅融合的重要抓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并联合南粤古驿道网拍摄5集古驿道沿线文旅资源宣传片。办好艺道游学南粤古驿道第三届少儿回话大赛特色体验赛活动等。

  (三)积极支持饮用水水源水库库区建设项目用林用地工作。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农民住房、精准扶贫、环保设施等民生设施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解决,不占用地方指标,并对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下达扶持计划指标;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等,并要求涉农市县各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积极加强与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的沟通联系,提前介入工业园区以及生态旅游产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对申请使用林地的工业园区以及生态旅游产业建设项目的,对材料齐全、符合使用林地政策的,都争取做到即报即审。

  (四)开展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及后扶相关工作。国家及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仅2006年以来,已投入274亿元资金,用于解决我省水库移民住房困难问题。省水利厅先后编制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二五”“十三五”等规划,发挥水库移民资金的叠加效应,鼓励各地逐步提高生产项目资金投入比重,积极帮扶当地水库移民致富,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从2014年的6659元增长到2019年的16279元,水库移民与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占比不断提高。对于高州水库,我省已把存在生存条件恶劣的高州市东岸镇大塘坑村、第二垌村水库移民共66户、300人,列入国家第一批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范畴,目前已完成搬迁安置51户、249人;同时,结合高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库恢复89米正常蓄水位淹没处理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水库移民搬迁到库区外的长坡集镇安置,改善库区移民村的生活生存条件;高州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共投资资金3.6亿元,建设移民村道路466公里、桥梁20座,解决30816人行路难问题;建设饮水工程46宗,解决21410人饮水难问题;建设农田水利项目44宗,改善水库移民安置区农田灌溉面积1880亩。茂名市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以市场需求和移民需要为导向,委托职业技术学校举办粤菜厨师傅、育婴、电工等培训班,共12期,培训水库移民5300人次,水库移民通过劳动技能培训,增强了就业创业能力,使水库移民每年人均增加收入约150元。

  五、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一)以生态补偿强化跨省流域联防联治协作。我省部分大型水库为跨省界水源地(如鹤地水库、长潭水库等)及有跨省界河流汇入的大型水库(如枫树坝水库等),为加强跨省界水源水质保护和污染联防联治协作,2014年以来,我省分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及江西省签订了跨界流域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深入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根据国家核定的水质考核结果,我省至今已拨付广西、福建、江西三省(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共计9.98亿元(九洲江4亿元,汀江-韩江2.98亿元,东江3亿元),用于上游省份开展流域综合整治。根据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通过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强化了跨省流域联防联治协作,上游省份加大了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跨省界流域水质改善成效明显。

  (二)开展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按照“一河一策”“成熟一条推进一条”的方式,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等开展省内跨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论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并于今年3月13日提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目前正在修改完善,将尽快按程序报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并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帮扶、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和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关系,为生态地区引进更多的绿色产业项目等进行了部署。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大力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省水利厅正大力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预计于2020年底前将完成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任务;预计于2021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将加快推动河道管理范围内清淤疏浚活动的管理规定,该规定将对河道清淤疏浚活动的申报、审批、现场监督管理、疏浚物的处置、监督检查等事项进行规范,为规范我省河道(包括水库库区)清淤疏浚活动,保障防洪、供水、水工程和航运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提供支撑。

  (二)继续开展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健全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省林业局将重点安排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特别是水源水库周边的水源涵养林的建设,大力开展水源水库周边的桉树林改造和原有水源涵养林封育力度,并将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健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稳步增长长效机制,完善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政策,逐步提高饮用水水源水库库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全面排查供水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供水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是狠抓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依托于每年度开展的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和二次供水专项检查,对全省的包括供水安全在内的各个环节进行“体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全省供水规范化程度。三是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居民用水安全意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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