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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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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木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自然村集中供水,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经长期不懈努力基本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但保障程度有待提高

  我省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经历了解决农村饮水困难、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开展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和实施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四个阶段,全省共建成各类集中供水工程2万多宗,受益人口达到6200多万人。加上群众自发建设的各类分散式供水设施,全省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基本达到现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我省全面落实了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管理责任体系,但保障程度仍有待提高。截至2019年底,全省还有约600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普遍存在供水规模小、建设标准低、水质消毒净化等供水设施配套不足、水源保护和管护措施难落实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正常供水。我省正在进一步研究措施办法,力争尽快解决农水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我省从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高度,对农村集中供水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一)开展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省政府于2011年印发了《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1〕62号),要求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把自来水引到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实现行政村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截至2018年底,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共完成水源地至行政村建设总投资181.5亿元,全省行政村自来水覆盖率达到94.0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45%,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推进省定贫困村集中供水全覆盖。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粤委办〔2017〕55号),省级财政平均每个省定贫困村给予15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统筹用于包括集中供水在内的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5月底,2277个省定贫困村共18996个20户以上自然村,已有18864个实现集中供水,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已达到99.3%,目前我厅对余下未完成集中供水的省定贫困村自然村实施挂牌督战,确保2020年9月底前100%完成建设任务。

  (三)推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村村通自来水工程2018年收官后,为解决地方自筹资金未足额到位导致部分地区自来水进村入户存在“最后一公里”等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要求列入全域规划的15.4万个自然村,2025年前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对符合奖补政策的63个县(市、区),每个行政村给予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我厅及时制定了《广东省水利厅实施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指引》(粤水农水农电〔2019〕13 号),把供水管网进村入户作为主要目标,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工作。截至2020年5月底,全域范围已有13.19万个自然村实现集中供水,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达到85.5%。

  三、为加快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我省出台了简化审批和建设程序的指导文件

  为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省级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简化审批和建设程序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厅印发的《广东省水利厅实施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推进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指引》(粤水农水农电〔2019〕13 号),明确自然村集中供水项目可依据县级实施方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项目设计、审批由县级负责办理。省财政厅联合省委农办等部门印发的《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和省级财政资金管理的补充意见》(粤财农〔2018〕199号),明确村内的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主体可以是县级单位、镇,也可以是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成立的项目建设理事会或经济合作社;对技术含量较低的小型集中供水等工程,鼓励村内具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能人承包和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函〔2017〕6869号)中,明确在公开公正原则和履行一定程序后,村内的小型工程建设可优先选择本村内的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并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及项目特点,实行报账制,或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验收后按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由于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具体实施方式需经当地研究后才能确定。

  四、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提高水质保障水平

  (一)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对农村水源地环境整治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水利厅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定界立标和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共划定了乡镇级水源保护区864个(对应834个水源地)。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2020年底前要完成“千吨万人”以上规模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已划定509个,划定比例占此类水源地667个的76.3%。

  (二)持续开展农村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16年起,我省开展了农村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目前全省共录入农村水源地基础信息采集系统的农村水源地共1727个,水源地与乡镇(街道)关联完成率达100%。

  (三)开展定期监测。我省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对有农村供水的29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农村水源地监测工作,共监测农村水源地864个,其中“千吨万人”水源地470个(地表水源452个,地下水源18个)。

  (四)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开展“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环境问题大排查,建立健全问题清单,按照2020年底前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的要求,推进排查整改工作。

  (五)开展全省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为掌握全省城市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情况,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每年年初制定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按照所有的乡镇辖区设置监测点,每个监测乡镇(含所辖村)设2-4个监测点的要求,分别于丰水期和枯水期,每年2次提取末梢水样,对我省城乡生活饮用水进行卫生监测。从历年监测结果来看,影响我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的主要指标是消毒剂指标,以及与消毒相关的微生物指标,与我省多数小型工程未经消毒有较直接的关系;而毒理性指标的影响很小,偶尔有轻度超标的情况,我厅均及时跟踪整改。

  五、推进水费收缴,提高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平

  为解决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护问题,2019年水利部部署开展了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省水利厅印发了《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及指导性意见》(粤水农水农电〔2019〕22号),明确有农村饮水任务的102个县(市、区),2019年底前出台县级水费收缴政策制度,2020年4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核定水价,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我省正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相关工作,旨在通过水费收缴筹集运行管护资金,促进农村饮水工程长期效益的发挥。

  六、为“十四五”城乡协调发展谋篇布局,努力提升我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为解决我省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小、设施配套不完善、水质达标率低、管网老化破损等问题,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下,我厅已基本编制完成了《广东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拟以县级为单元建立县级农村供水统管机制。在建设方面,拟按照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原则,在“十四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村规模化水厂,同时对早期建成的工程实施管网改造,提升我省农村规模化供水水平;在管理方面,拟按照以大水厂带动小水厂,或分片包干等方式,对县域范围的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管理,努力提升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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