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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5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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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监管适度开采河砂满足社会建设最低需求的建议收悉。在我省河砂供求关系日趋紧张,河砂价格持续高企的情况下,你们的建议十分有针对性,提出科学有序、严格监管、适度开采河砂的建议也非常符合实际,具有极强的操作性。经综合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广东海事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河砂供需矛盾突出,市场价格日益上涨

  近年来,我省植被的覆盖率和密度逐渐提升,水土流失逐年减小,加之河道内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所致河砂截留作用增强,以及河道上游省份因经济发展需要的采砂量逐年增加,导致我省主要河道来砂量持续下降。据测算,目前全省全年河砂沉积量从2005年的年均2000万立方米下降至700万立方米左右,河砂开采量也呈逐年下降趋势,年开采量已不足2000万立方米。而我省年用砂总量为8000万—1亿立方米,主要来源为海砂水洗砂、河砂和机制砂。由于河砂可采和供应量非常有限,我省河砂供给能力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建筑市场用砂需求。随着建筑用砂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我省砂价大幅上涨。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我省建筑市场河砂均价由95元每立方米涨至199.5元每立方米,涨幅约为110%;目前,河砂市场价格最高达300多元每立方米。

  二、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河砂紧缺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我厅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河砂紧缺问题。

  (一)加强政策指导。近期,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转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至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并正在组织制定我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措施。2018年8月,我厅针对砂价大幅飙涨的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座谈和调研,向省政府报告了关于解决建筑用砂紧缺的问题,并于2019年3月和9月,分别发文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要求积极应对砂石供应紧张局面,探索对重点项目核量定向供应河砂。

  (二)开展规划编制。根据河砂资源以及河湖管理保护的实际情况,按照《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水利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厅正组织编制我省采砂规划,通过勘察和论证,进一步摸清河砂的存量和分布情况,分析来砂情况和河砂淤积规律,并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在不影响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河砂资源,为缓解基础设施建设原料供需矛盾提供有力支持,该项工作在今年年底可基本完成。

  (三)想方设法加大河砂计划开采量。从2018年起,为了缓解建筑用砂价格上涨的紧张态势,我厅要求各地充分挖掘潜力,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一是督促云浮、清远、河源、惠州等市尽快组织实施已批复河道河砂采区的开采工作,共计有531万立方米采砂量。二是在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认真开展前期测量、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全力推动,尽量做到能采尽采,充分挖掘河砂供给潜力。2019年8月,我厅批复省主要河道共10个河砂可采区开采计划,总控制采砂量529.1万立方米,较2018年(省主要河道开采计划393.3万立方米)增加了34.5%。2020年6月,批复省主要河道共16个河砂可采区,总控制采砂量327.4万立方米,并要求相关地市抓紧组织开展河道调查及论证,及时申报年度河道采砂计划。

  (四)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河道采砂法规制度。我厅推动《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修订,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我厅正对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修编,进一步规范我省河道采砂管理。二是持续加强对河砂可采区的现场监管。河道采砂各级管理部门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强化日常监管和巡查。实行采砂公告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水利部门监督与采砂监理相结合的现场双重监管制度;实行河砂合法来源证明制度,在采砂现场及时发放河砂合法来源证明,作为运砂人合法运砂的凭据,也是计量开采砂量的依据;建立河道采砂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现场采砂活动的实时监控,通过对采砂船舶及开采现场监控,达到对采砂现场实行远程动态监视和管理的目的。三是推进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结合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要点,我厅正在制定河道清淤疏浚相关管理规定,推进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建立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规定河道治理和清淤疏浚可利用的砂石,可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经营处置,积极盘活河砂存量。

  (五)加强机制砂研究和推广。为缓解建筑用砂的紧缺,我厅积极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机制砂,从2006年开始组织开展水利科技计划项目“机制砂特性及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研究与应用”,并获得系列研究成果,近年来已在多个水利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机制砂。此外,省自然资源厅针对当前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面临的砂石供应紧张问题,迅速行动,及时出台指导性文件,引导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增加建筑石料市场供应,赴各市就建筑石料资源保障情况开展专项调研指导,并正在组织编制建筑石料资源相关规划,以专项规划为依托,优化全省采石场数量和产量,同时为机制砂生产提供原材料。

  三、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河道采砂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一)发挥河长制统筹协调机制的作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河长湖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并牵头组织对包括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水利部门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不定期与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公安系统积极推行河湖警长制,在广州、汕头、江门等3个地市全市范围内,珠海、佛山、梅州、清远、潮州等5个地市部分县(市、区)范围内设立了河湖警长,为维护水域治安秩序、打击非法采砂等涉水违法犯罪提供强大的机制推动力。海事部门加强河道采运砂船舶的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重拳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完善法规和制度。我厅加快推进《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违法案件的查处。二是继续加大对河道采砂执法力度。我厅严格日常执法,严厉打击盗采河砂行为,近5年来,打击盗采河砂立案数逐年同比增加20~47%。同时,开展多个针对河湖非法采砂的专项行动。2018年,我厅开展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巡查河道累计51.1万公里,立案824宗;2019年以来,省公安厅先后开展了打击突出刑事犯罪“飓风2019”、打击整治重点治安问题等专项行动。明确将非法采砂犯罪作为专项打击重点之一,成功侦破几个重特大非法采砂案件。共破获非法采砂刑事案件294起,刑事拘留1173人、逮捕689人。

  下一步,我厅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河道采砂监管职责,从维护河道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出发,坚持疏堵结合,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保护河道河势稳定和堤岸安全,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同时,坚持科学论证、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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