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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2019年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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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情况

  2019年,我厅承办的提案共23件,其中主办9件,会办12件,参考2件。我厅共4件提案作为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所有主办、会办件均已办理完毕,并在“省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上进行了网上答复。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领办制度。我厅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将办理工作纳入厅年度重点任务,大力推动落实。厅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审定每件提案的答复,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坚持落实“一把手”领办制度。今年,我厅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中小河流治理的提案》(第20190220号)作为厅主要负责同志领办提案,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带队开展调研座谈,强调要通过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将中小河流治理与实施乡村振兴、万里碧道建设紧密结合,补齐中小河流防洪薄弱短板和生态短板,将农村中小河流打造成乡村型碧道。

  (二)突出重点,抓好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落实。根据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函》,我厅共有4件提案作为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分别是关于推进我省水资源治理的系列提案(第20190220、20190339、20190559号提案合并而成)、关于促进我省大型水库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提案(第20191039号);同时,鉴于内容相近,经征得提案者同意,我厅将第20190805号与第20191039号提案合并办理。我厅通过成立以厅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小组、科学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与相关委员沟通座谈,提出答复意见,扎实做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并将提案的部分建议吸纳到相关工作中。目前,关于推进我省水资源治理的系列提案已答复;第20191039、20190805号提案,经反复征求会办部门意见、召开会议协商等,已将初步答复意见报送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三)动态跟踪,加强督办落实。我厅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采取每月更新工作进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定期在厅务会议上汇报情况的举措,加大督办力度。同时,将办理工作纳入厅综合业务办公系统督办模块,实现智能化督促提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经办人、办理时限和工作计划;通过信息手段与人工督促相结合,双管齐下动态跟踪各个建议办理进程,及时收集、处理、传递和反馈办理中相关情况,切实推动办理工作按时保质落实。

  (四)注重质量,强化办理实效。一是沟通率达到100%。我厅主办的每件政协提案在正式答复前都与委员沟通联系,准确了解委员意图,主动征求委员对办理答复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联系后才正式答复。二是面对面听取委员意见。除了电话、邮件、信函外,我们还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与委员面对面开展座谈。如为办理好第20190220、20190339和20190559号提案,在省政协人资环委的组织下,召开办理协商座谈会,我厅及相关办理单位与提案委员进行了深入座谈。三是深入开展调研。我厅领导积极参加由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率队在广州南沙、深圳、湛江、汕头、揭阳等市的监督视察和提案督办调研,并带队深入基层和工程一线,认真听取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落实《关于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上推行“五水共治”的提案》(第20190339号),更好学习借鉴浙江省“五水共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厅领导率队赴上海、浙江调研学习河湖治理工作,并形成了《关于赴上海浙江学习考察河湖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上报叶贞琴常委,叶贞琴常委作出批示。为落实《关于促进我省大型水库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提案》(第20191039号),我厅分管厅领导带队赴湛江、阳江和清远市进行深调研,并请广州市等13个辖区内有大型水库的市政府提供相关材料,全面掌握大型水库周边经济发展全貌,从而提出务实有效的措施建议。

  (五)提高实效,推动水利工作落实。我厅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委员们提出的提案,以解决好提案提出的问题为抓手,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同步推进全省水利工作,主要有:

  一是大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我厅结合办理第20190339、20190372、20190687号等提案,全面建立河长湖长责任体系、完善河湖管理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督导考核、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治水合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名”转向“有实”。如结合办理第20190339号提案,针对委员提出的创新管水治水思路、实施综合治理的建议,我厅加快推进碧道建设,在全省选定“1+10”个省级试点,采取专家挂点方式,对各试点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服务;同时,指导有关地市落实各类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地、森林、湖泊、海岛、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综合治理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针对委员提出的创新舆论宣传模式的建议,推动志愿服务在“维护身边美丽河湖”成为每个公民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中发挥更大作用,并广泛招募“民间河长”,发动各界人士参与江河湖库管理;同时,报请省政府向国家申请设立“广东护河日”,全力打造“广东护河日暨‘河粉’节”公益活动品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爱河护河意识。

  二是持续推动中小河流治理。我厅结合办理第20190220号提案,进一步加强生态治理和综合治理、落实长效管护,强化资金保障。截至2019年底,全省中小河流治理累计完成河长1.4万公里;治理后的中小河流在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三是有力推进我省大型水库周边地区发展。我厅结合办理第20191039、20190805号提案,全力推动我省大型水库库区周边农田水利、治洪治涝保安、千里海堤、村村通自来水等民生水利项目建设。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实施了包括道路硬化、环境整治、文化楼建设、生产开发项目等在内的一系列后期扶持项目,推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水平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按照《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出台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促进水库移民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从7方面做出政策性安排,作为今后几年大型水库周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优化办理工作方法,多渠道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进一步吸收采纳委员们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将办理提案工作与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同步推进,力争把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为我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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