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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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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乐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正确定位充实队伍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办作用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编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对该建议进行重点督办

  中央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办统筹、部门协调协同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办的作用。您提出的《关于正确定位充实队伍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办作用的建议》(第1078号),客观反映了当前我省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重点督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交由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编办共同办理。

  为确保办理取得实效,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编办制定了《关于正确定位充实队伍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办作用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报经省委常委、省河长办主任叶贞琴同志同意后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办理在工作上有部署、在日程上有安排、在措施上有协调、在落实中有跟踪。为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我厅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联合省委组织部、编办成立了由我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办理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办理工作。为摸清摸透基层实际情况,工作小组采取电话访谈、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省各地河长制组织机构设置、运转机制,特别是各级河长办的工作定位、队伍建设及统筹协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问卷调查面向全省基层河长、河长办以及社会公众,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市、县、镇,并对广州、深圳、汕头、佛山、韶关、东莞、江门、阳江、清远、揭阳等10个市开展了实地调研,调研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决策参考。我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队到江门、阳江等地深入了解基层河长办运作情况,并委托分管领导赴上海、浙江考察学习河长制工作先进经验。此外,省委编办、我厅多次针对河长制议事协调机构运作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于近期联合赴广州、韶关市调研,共同推动河长办机构落实。

  二、我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河长办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省在强化组织领导、调整机构设置、增加人员配备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措施,逐步完善河长办统筹、部门协调协同的工作机制。

  (一)关于强化组织领导。为改变个别部门和地区有关“河长制工作是水利部门一家事”的观念,我省从提升河长办规格和健全协同机制两方面入手,先后2次提升省河长办主任规格,于2018年9月明确由分管省领导、省委常委叶贞琴同志兼任省河长办主任,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省河长办成员,客观上提高了省级河长办层级,并以省河长办为样板,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河长办设置,目前全省各市所有市级河长办主任均由市领导担任。同时,制定出台了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规则,在此框架下建立了一系列以河长办为统筹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其中,在原有的领导小组会议、省总河长会议、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和省河长办会议制度基础上,增设省总河长专题会议制度、省河长办专题会商制度,切实加强了省河长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为各地各级河长办提供了跳出“‘水利’促‘河长治’”的可借鉴经验。

  (二)关于调整组织架构。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指出,当前我省河长制工作存在的最大问题、最要害的难点问题、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协同协调机制尚未完善。会上,李希书记明确要求“省河长办要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配置专职副主任具体抓落实,进一步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当好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推动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马兴瑞省长也要求“强化流域统筹和部门协调协同,可以参照三防指挥部的运作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长办统筹、部门协调协同的工作机制”以及“强化河长办实体运作”。当月,马兴瑞省长针对省委改革办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的河长制政策成效评估指出的河长办定位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晰、编制不够匹配、协调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再次作出批示,要求我厅认真组织研究,并拿出对策措施推动解决。2019年,李希书记专门就省政协王荣主席牵头的民主监督视察报告指出的各级河长办大多定位不清晰、编制不匹配等问题以及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的建议作出批示,认为该报告相关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求认真研究吸纳,着眼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我省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在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省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李希书记再次强调“要尽快落实河长办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我厅认真落实省领导的指示批示,加强研究,提出了完善省河长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具体建议方案。目前,该方案有关部门仍在研究中,暂未获批,我厅将持续跟踪并推动。

  (三)关于增加人员配备。在省级层面,我省于2017年8月在省水利厅增设河湖管理处,增加正、副职领导职数各1名。机构改革后,河湖管理处配备行政编制7名,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以及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和滩涂管理和保护,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等河湖管理具体工作。2019年8月8日,省委编办印发《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增省水利厅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明确核增我厅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名,以加强省河长办日常工作力量。同时,我厅从厅机关及直属(直管)单位抽调,并邀请技术支撑单位派驻,落实了33人在厅河长办集中办公。各地也结合实际,想方设法增加河长办工作人员。如,广州、佛山两市由市委组织部发文,从主要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市河长办集中办公,其中广州市河长办落实了68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深圳市通过邀请技术咨询公司定点派驻,有力地保障了市河长办的人员技术水平;江门市级及所有县级河长办均由编办发文,明确在水利(水务)部门增配3~6名人员编制;阳江市阳西县县委编委参照原三防办架构将县河长办设为副科级常设机构,核定编制16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省各级河长办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机制运转等都不断改善,但正如您所反映的,目前,我省基层河长办机构设置不能满足运转要求、人员力量不能满足任务要求的问题仍然存在。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按照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办理要求,以推动河长制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对标最高最好最优,进一步推动健全河长办工作机制,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力争让代表满意,让基层受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适时将河长办调整为常设机构。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紧密沟通,加强协调,推动进一步做实做强省河长办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和强度相匹配的专职人员,并以此对地方落实机构起到引导和示范的积极作用,推动各级河长办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

  (二)努力争取进一步充实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一是由各地争取增加编制,专门用于加强河长办日常工作力量。二是探索建立成员单位联合办公机制,借鉴省内广州、佛山和外省的上海市等地联合办公的先进经验,参考原省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汛期联合办公机制,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在河长办联合办公。

  (三)充分发挥现行机制的作用,督促机制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河长制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督促力度。指导各级河长办用好河长制工作机制督促并协调推动河湖治理工作落实,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领好管好自己的“责任田”。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机制约束力。省河长办将进一步优化各级河长办职责,明确分级履职要求;探索建立基层河长培训制度,进一步提升河长履职能力;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提高对河长、部门履职的约束力,确保各级河长、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不折不扣履行工作职责。

  (五)继续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坚持以有为谋有位,扎实推进“清四乱”“五清”等专项行动收官工作,加快推进让广东河湖更美大行动,高质量规划建设广东万里碧道,将建设水碧岸美的万里碧道作为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和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试点建设及规划编制工作,实现河湖治理从1.0版到3.0版的提档升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河长制和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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