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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3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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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五小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非常赞同吴生等代表的建议。代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系统分析了农村五小水利设施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的意见具有较强针对性。我厅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农村五小水利设施的投入,结合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五小水利设施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二、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工作,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省委常委叶贞琴等省领导均对我省农村水利工作作出了批示,要求省直相关部门落实解决涉农灌溉问题。近年来,我省先后安排了67个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88个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省级补助资金超过30亿元,以县或镇为单位统筹实施包括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五小水利工程在内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大力推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我厅编制完成了《广东省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并将农村五小水利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其中,将在未来十年逐步补齐农村五小水利设施建设短板。二是针对我省涉农灌溉问题,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行文上报省领导,对农田水利建设和监管等工作提出了具体举措。下一步,两部门将依据职责分工,做好规划和工程的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我省涉农灌溉问题。三是对于符合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地块,可积极向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建设,省级将按1500元/亩给予地方资金补助。

  四、地方应主动承担主体责任。根据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革要求,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主要属市县事权,市县政府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担负起筹集建设资金的责任。建议代表门督促各市县政府,统筹安排省级及以上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各项财力,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五小水利的投入,建立健全农村五小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体制机制。

  同时,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明确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根据省下达的切块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实际具体确定亟需安排的项目。2019年,省级下达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中有55%的资金为指导性任务资金,且指导性任务资金规模预计超百亿元。建议各市县用好用活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政策,在完成约束性指标任务后,对亟需开展的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在省级下达的指导性任务资金中统筹安排。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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