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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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彩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大力推进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政府非常重视推进全省中型灌区改造工作。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粤府办〔2011〕56号),规划2011—2020年全省投入271.76亿元,分期分批推进449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江门市列入规划中型灌区有32宗。

  二、省市县各级水利(水务)部门高度重视江门市中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江门市先后有4宗中型灌区,即开平市镇海灌区、台山市深井灌区、鹤山市虹岭龙潭灌区、恩平市锦江灌区安排下达了省级水利投资计划,且已完成建设任务。另外,省将江门7宗重点中型灌区列入全国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三五”规划,并有3宗已下达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分别是开平市大沙河灌区、台山市大隆洞灌区和桂南灌区。其中,开平市大沙河灌区、台山市大隆洞灌区已完成建设任务。桂南灌区也已列入了2019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重点中型灌区改造计划,目前实施方案已获得批复。2020年计划将恩平市西坑灌区列入重点中型灌区改造计划,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其他中型灌区部分正在积极开展前期工作。

  三、台山市大隆洞灌区虽列入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计划,但受该类项目投资规模的控制,仅对该灌区的部分渠道及建筑物进行了改造,仍有大部分干支渠及建筑物未得到改造。下一步,我厅将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实施。一是加强与水利部沟通协调,将包括该灌区在内的中型灌区纳入国家“十四五”中型灌区改造相关规划,并争取优先组织实施。二是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结合我省水利工作任务,统筹研究,积极落实规划项目的省级补助资金,大力推进中型灌区改造建设。

  四、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以及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江门市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和资金筹措主体均为江门市及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建议代表们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和金融性资金等优惠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大对灌区的投入。同时,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省级涉农资金已归并为6大类,在实现涉农资金跨部门统筹整合的基础上,通过“两个50%”双控要求(即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涉农资金总额的50%,由市县组织实施的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占比不得超过该类由市县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赋予市县更大的自主权,建议江门市及所辖县(市、区)政府根据灌区规划,区分项目轻重缓急,在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统筹指导性任务资金用于灌区改造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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