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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6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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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玉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连南县三大灌区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推进全省中小型灌区改造工作。2011年规划用10年的时间,投入271.76亿元,分期分批推进449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目前,全省已完成了一大批中小型灌区改造。连南瑶族自治县列入规划的中小型灌区共23宗,已有4宗灌区完善建设程序后,列入了省级水利投资计划,且已基本完成改造任务。经过改造的灌区,渠道防渗能力增强,农田灌溉保证率得到明显提高,灌区群众的农业生产用水得到有效保证。

  连南瑶族自治县官坑灌区、鹿鸣关灌区、龙口灌区属列入我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的项目。目前,项目还未完成前期工作,尚不具备条件列入省级水利投资计划。请督促地方水利部门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待前期工作完善后,省将视财力情况,优先安排列入省级水利投资计划。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3个自治县的水利工程项目资本金,免除当地出资责任。对于未纳入省级及以上规划的项目,根据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革要求,灌区改造项目属市县事权,市县政府相应承担建设资金支出责任。建议代表们督促连南县政府建立健全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和金融性资金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大对灌区的投入力度。同时,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省级涉农资金已归并为6大类,在实现涉农资金跨部门统筹整合的基础上,通过“两个50%”双控要求(即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涉农资金总额的50%,由市县组织实施的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占比不得超过该类由市县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赋予市县更大的自主权,建议清远市和连南瑶族自治县根据灌区规划,区分项目轻重缓急,对建设较为迫切、建设程序已经完善的灌区,可在完成省下达的当地约束性指标任务后,统筹指导性任务资金用于灌区改造项目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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