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1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6-20
字体: [大] [中] [小]

孙木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修整陆丰市碣石海堤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汕尾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支持陆丰市海堤达标加固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2011年9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方案》(粤府办〔2011〕60号),在全省实施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规划建设项目116宗,规划建设堤长1587公里,其中陆丰市共有包括碣石海堤在内的6宗海堤项目纳入规划,规划建设堤长117公里,占全省规划建设堤长的7.4%。

  目前,陆丰市碣石海堤达标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正在办理国土预审等审批前置性文件。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及时督促指导陆丰市做好项目报批工作,争取项目尽快落地实施,以有效解决碣石海堤安全隐患问题,保障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议陆丰市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陆丰市碣石海堤属于列入省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规划的项目,待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可按照粤府办〔2011〕60号文确定的资金补助标准申请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革要求,陆丰市碣石海堤工程属地方事权,陆丰市人民政府相应承担建设资金支出责任。建议代表督促陆丰市政府在统筹省级以上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可支配财力的条件下,建立健全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充分利用金融性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等优惠政策,切实落实项目自筹资金,促进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并及早发挥效益。

  此外,2018年,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根据省下达的切块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亟需安排的涉农项目。2019年省级下达陆丰市资金中,指导性任务资金规模超2亿元,占总下达资金的53%,允许市县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涉农项目。若碣石海堤亟需加固,可按程序从中统筹解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6月19日


相关附件:
往上 往下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