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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8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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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红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清远市少数民族自治县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省级补助资金进行足额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清远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积极支持清远市少数民族自治县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工作。2014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开展了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对山区集雨面积在5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进行系统治理,规划治理河长8264公里,总投资159亿元。其中,连南县纳入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有43宗,规划治理河长205公里、总投资4.09亿元;连山县纳入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有14宗,规划治理河长207公里、总投资3.8亿元。目前,省已累计下达连南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省级补助资金3.16亿元、连山县3.22亿元,极大地支持了连南、连山县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治理后的中小河流,不仅在防御暴雨山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且极大地改善了河道及两岸环境生态质量,促进了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

  二、坚决落实民族地区扶持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自治县中小河流治理资金的支持力度。2015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5〕11号)后,我厅积极商省财政厅落实“免除县以下承担的配套资金”的扶持政策,明确连南、连山、乳源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纳入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省级补助标准,在“按治理河长每公里补助140万元和不超过项目投资的70%双控制”的基础上,省再承担市县应出资的一半。因此,根据连南、连山县规划内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批复成果(连南县治理河长209.3公里,总投资4.2亿元;连山县治理河长190.5公里,总投资3.95亿元),省级对连南县补助资金已由2.93亿元增加至3.57亿元(最终以资金清算数为准,下同),连山县由2.67亿元增加至3.31亿元,达到批复总投资的85%,其余资金(约1.28亿元)由清远市政府承担。

  三、连南、连山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待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将在2020年全部下达。我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年限为2015~2020年。2015~2019年省已累计下达连南、连山县中小河流治理省级补助资金分别为3.16亿元和3.22亿元,对照两县省级应补助资金总量3.57亿元和3.31亿元,连南县尚有0.41亿元、连山县尚有0.09亿元省级补助资金待安排。目前,我厅正在对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批复的治理河长和投资进行核算,两县待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将纳入2020年省级水利投资计划,并将在2019年底提前下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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