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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4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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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省级财政投入,打通村民饮水“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不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上台阶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30年来,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历经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农村饮水安全和村村通自来水等三个阶段的工作,农村饮水状况有了显著改善,实现了从无水可用、到方便用水、逐步喝上好水的跨越,主要体现在:一是结束了全省农村居民从远距离取水饮用的历史,先后解决了47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大幅度提升,全省1796万农村居民饮用氟、砷元素超标和苦咸水的饮水不安全问题,2013年基本得到解决;三是通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全省新增农村自来水供水人口460万人,改善农村自来水供水人口2670万人。

  二、高位推进,补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短板

  根据修编后的《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规划总投资266.4亿元,其中水源地至行政村的工程投资181.5亿元,行政村至农村居民住所入户管网投资84.9亿元。其中水源地至行政村投资181.5亿元,由省、市、县政府财政负责筹集(省级财政补助49.93亿元,市县政府承担131.57亿元);行政村至农村居民住所入户管网投资84.9亿元,由镇村发动组织受益群众自筹解决。截至2018年年底,水源地至行政村投资181.5亿元已全面完成规划建设任务,但行政村至农村居民住所入户管网投资84.9亿元,由于需村镇发动受益群众自筹,资金未全部到位,村民饮水“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效益造成了一定影响。为切实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着力解决好村民饮水“最后一公里”问题,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组织开展省定贫困村集中供水工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粤委办〔2017〕55号),把推进省定贫困村18996个自然村集中供水,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任务,列入了扶贫工作考核。省级财政对每个省定贫困村平均给予15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统筹用于行政村及其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作。要求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对具备扩网供水的自然村,采取升级改造、管网延伸等方式,实行集中连片供水;对不具备扩网供水的自然村,因地制宜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升供水保障能力,2020年年底前,实现省定贫困村18996个20户以上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的目标。目前该项工作开展基本顺利,截至2019年5月底,2277个省定贫困村中,已有2041个实现集中供水,占89.6%;18996个20户以上自然村中,已有13107个实现集中供水,占69%。

  (二)组织开展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省委、省政府把推进全省自然村集中供水作为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印发了《关于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明确了资金筹措办法,对符合奖补政策的全省63个县(市、区),每个行政村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统筹用于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省水利厅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作出了全面的工作部署,目前已完成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的摸底调查工作,各地正在以县级为单位,制定《县级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实施方案》,正按照2025年年底前,实现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的目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三、省级财政对村民饮水给予了大力支持和资金保障

  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期间,省级财政在收支矛盾巨大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资金,省级补助资金49.9亿元提前至2016年全部下达完毕。考虑到粤东西北地区财力薄弱,省财政厅专门报请省领导出台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的文件,鼓励和引导有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任务的市县政府,根据自身实际,以县为单位将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打捆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对于成功使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地方应承担的利息部分给予全额贴息。

  为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省级财政将从2017年起,10年内共投入1600亿元,各地可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统筹用于包括自然村集中供水在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级下达2019年预算时,已将集中供水项目资金作为指导性任务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中,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4215.47亿元,占整个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202.98亿元,增长15.7%,占转移支付比重达65.3%,比上年预算增加4.6个百分点,各地可统筹用于村民饮水入户等工作。

  四、落实地方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是重大民生事项,国家和省已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水利行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底线任务,我厅将继续全力抓好落实工作。同时,县级政府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行政责任主体,应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农村饮水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共同努力解决农村饮水“最后一公里”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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