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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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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海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省政府加大支持补齐梅州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梅州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梅州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梅州市是我省北部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利建设任务繁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发展战略,出台《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从体制机制入手,采取差异化政策,推动梅州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不断加大对梅州市重点水利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力度。2016年以来,我省共安排梅州市省级以上水利投资43.96亿元,主要用于韩江高陂水利枢纽、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民生水利项目建设,提高了当地农业生产水平和主要城镇防洪保安能力,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二是不断加大对梅州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按照“压省级,保地方”的思路,不断加大对市县财政的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经初步统计,2018年对梅州市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达367亿元,占该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82.5%。

  二、全力支持梅州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2014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开展了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一是积极推动梅州市1741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列入《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规划总投资33.71亿元,占实施方案总投资的21.2%。截至2018年底,累计安排省级补助资金25.03亿元,完成治理河长1600公里。二是积极争取将梅州市43宗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列入中央相关规划,规划治理河长433公里,规划总投资11.25亿元,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治理后的中小河流,河道行洪能力显著提高,不仅在防御暴雨山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极大地改善了河道及两岸环境生态质量,实现了“河畅、岸固、水清、景美”的生态效果,有力促进了梅州市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赢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

  三、关于增加梅州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问题

  我省中小河流较多,河道总长达3.66万公里。目前,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正在抓紧实施,全省其他十六个地级以上市中小河流已全面铺开,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十分繁重。梅州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尚未完成,建议梅州市继续高质量推进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对于仍需治理的中小河流项目,建议梅州市按照轻重缓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待2020年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后,我厅将结合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对新增项目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报省政府决策。

  四、关于将山塘除险加固列入省级水利投资计划给予资金补助的问题

  根据省财政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改革要求,有关山塘工程除险加固工作属市县事权,市县政府相应承担建设资金支出责任。目前,省级已通过不断赋予市县统筹能力予以支持。2018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急需安排的项目。经统计,2019年省级预算下达梅州市的指导性任务资金规模超13亿元,允许市县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涉农项目,如梅州市确实急需开展相关水利建设,可按程序从上述资金中统筹解决。下一步,我厅将与你们一起,督促梅州市政府切实落实山塘除险加固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水平,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加大财政统筹力度,用好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通过引入社会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有序推进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快补齐梅州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努力为全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发挥更大作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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