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废止两件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工作实际,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水建管〔2012〕192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水建管〔2013〕4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自2025年3月15日起停止执行。请各地抓紧清理、废止或修订相关配套文件。
广东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0日